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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如果當地的習俗是規定和誰一起下葬,那麼按照習俗做事就足夠了。 或者可以與兩個家庭和親戚談判並解決問題。
情境二:離婚婦女死後如何安葬,取決於死者的意願和子女的意見。 一般來說,如果前夫再找乙個妻子,大多數離婚的女人都會被單獨埋葬。
情況三:如果和前夫的關係不好,那麼根本就不用考慮和前夫合葬,很多地方也不會和前夫合葬,畢竟她後來也嫁給了別人,所以和前夫基本無關,合葬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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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雛軍生前曾兩任丈夫,與前夫曹某育有一子一女,曹佳的兒子於1962年去世。 後來,顧氏娶了後來的丈夫翟氏,翟氏嫁給了顧氏家族,婚後育有包括翟嘉在內的四個孩子。 曹佳和林氏婚後育有一子曹怡,曹佳於2003年去世。
2008年9月,顧某立下公證遺囑,稱其所有葬禮均由兒子翟佳處理,費用也由翟佳承擔,任何人不得干涉。 顧某還在公證處的錄音中表示,他的兒媳婦不應該干涉葬禮。
2013年,顧愛凌的丈夫翟某去世,顧某於2016年8月去世。
顧氏去世後,翟佳負責處理葬禮,按照習俗辦完葬禮後,死者的骨灰必須在冬天分開埋葬,然後與已故的丈夫一起埋葬,翟佳獨自將骨灰埋在村里的墓地。
後來,曹毅未經翟嘉同意,就和爺爺一起埋葬了骨灰。 曹毅認為,遺囑本身只指定翟嘉負責葬禮,並沒有明確共同安葬骨灰的問題,所以骨灰的安葬應該遵循當地的習俗。
翟嘉認為,遺囑中明確寫明了葬禮由他處理,當然包括骨灰的處理,然後骨灰與父親一起埋葬,糾紛不成,官司得以解決。
一審法院認為,顧某生前曾表示,其全部葬禮均由翟嘉處理,他人不得干涉,因此應支援翟佳的主張。 曹毅不服,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死者的近親屬應充分尊重死者的意願,骨灰的埋葬地點和方式不應與死者的意願相牴觸,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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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是的,無論誰與他(她)有關係,都會和他/她一起埋葬。 但事情沒那麼簡單,你的孩子怎麼看? 最後,在臨終前寫乙份遺囑,否則難免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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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方法是尊重死者的意願。 如果死者沒有留下遺囑,可以通過比較兩段婚姻來判斷死者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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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婚姻死後,如果是女人,就應該和現在的丈夫一起埋葬,這應該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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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能夠與現任者合作。 否則,請查詢原始匹配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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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有趣的話題,在第二次婚姻去世後,你將與誰一起被埋葬! 我想這也是基於實際情況,如果你在死前還清醒著,向你的孩子解釋你的孩子同意你的意願,你會按照你的意願和誰一起下葬! 但是在你死前不清醒的時候,這件事情就很難做,那就是孩子會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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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死後和誰一起埋葬? 這完全取決於雙方是否有孩子? 如果雙方都有孩子,孩子會有什麼安排?
如果二婚前沒有孩子,二婚後又有了孩子,肯定會和二婚後的人一起下葬,我想是這樣,你為什麼不去再去看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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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婦再婚死後和誰合葬,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是再婚的時候,雙方都要說清楚,一般情況是和原件合影,但如果對方還沒結婚,那麼結婚的時候一定要說清楚,才能最終解決, 否則會有家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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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再婚和死後與寡婦一起埋葬 是離婚婦女死後獨自埋葬。
合葬,也就是兩個人合葬,一般夫妻會合葬,但人的感覺有時候很奇怪,再婚死後誰會和寡婦一起合葬呢? 離婚的女人死後會獨自下葬嗎?
聯葬,這是死後埋葬的事情,一般來說,只有感情好的夫妻才會死後一起埋葬,那麼再婚死後和寡婦一起埋葬誰呢? 離婚的女人死後會獨自下葬嗎?
誰與寡婦和死後再婚一起埋葬:
這取決於你準備的地方的習俗,兩個家庭都是由親戚諮詢的。
離婚的女人死後會獨自下葬嗎?
離婚婦女死後如何埋葬取決於死者的意願,以及子女的意見。 一般來說,如果念祿的前夫再找乙個妻子,大多數離婚的女人都會被單獨埋葬。
如果前夫沒有妻子,孩子死後可以一起埋葬,但如果兩人有深仇大恨,就不能原諒對方,最好不要一起埋葬。
一般來說,按照農村習俗,離婚的人是不允許進入祖墳的,如果前夫同意,他必須徵得現任妻子的同意,然後有族人的同意後才能葬在墳墓裡(排官葬或鉗官葬)。
這就是聯合埋葬的問題,現在是時候了解了! 是否合葬,要看眼前各方的意願,也要看後人如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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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當地風俗習慣而定,一般與原件同葬。
這個問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來說,你和現在的沒有繼承人,就不能和現在的子嗣合葬,要回到原來的匹配,這也是老一輩的說法,這麼倒霉,會給後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這也是迷信的說法, 如果你和現在的孩子有孩子,你就得和現在的那個下葬,不能回到原來的匹配**! >>>More
我認為,大多數第二婚夫婦都在努力過日子。 我想要乙個家,乙個人住太寂寞了。 兩個人住在一起,還算幸福。 多體諒,互相理解,生活就會格外美好。
我能說你很賤,你愛他幹嘛,因為你缺乏愛,你餓了? 你才20歲,你傻什麼,對得起自己,對得起父母嗎? 你應該再次選擇自己,走出來,重新定義你的未來,你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