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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責任:如果乙刺死甲,應承擔賠償責任,但甲也有過錯,乙的責任可以減輕
2、刑事責任:個人認為乙無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1.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乙誤認為甲是殭屍,一開始就沒有殺人意圖; 其次,雖然有可能B意識到是人或其他動物在夜裡發出末日之聲,並出去檢視,但A偽裝得更像是,而B錯誤地認為真的是刀刺了A,所以B沒有意識到也不應該意識到可能有死人, 所以B沒有疏忽
2.不構成正當防衛:因為正當防衛行為人主觀上認為防衛的物件是人身或財產,但B錯誤地認為A是殭屍
3.它不構成緊急迴避:由於殭屍沒有合法利益,因此B在主觀上不可能為了平衡合法利益而刺死A。
因此,該行為應為事物辯護,即事故相當於B殺死野獸或殺死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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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誤認為是損失,太不合適了,誤認為是狗,野豬好一點。 簡而言之,區分人類和動物。 如果你認為這是某種野獸,那麼它應該是一種緊急迴避,沒有責任。
2.如果你知道有人在嚇唬你,要注意你只是害怕,沒有傷害,沒有理由反擊。 所以 A 類似於假想的防禦,但它不是假想的防禦。 這是故意傷害。
當有人死亡時,這是故意傷害罪。 法律根據你的行為等來分析你的心理狀態,通過客觀性還原主觀,所以只能確定你是故意的,你的行為造成的後果。
想想看,你對法官說,我以為誰會攻擊我,誰會相信,反而認為你很笨拙。
這可能會引起故意傷害和過失致死之間的爭論。
但是,我傾向於將故意傷害罪定罪,結果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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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個人因疏忽而死亡,乙應承擔全部責任,理由是在面對可能和潛在的威脅時有很多方法可以保護自己,例如呼救或逃跑,乙選擇用刀猛烈反擊是不合適的。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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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利不受持續的非法侵害而採取制止違法侵害的行為,給違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抗辯,不承擔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不法侵權必須是真實的。 如果沒有違法行為,但行為人錯誤地認為存在違法行為,則為假設性辯護。
假設防衛行為人主觀過失,構成過失罪的,按過失罪處理。 如果肇事者沒有主觀過失,則作為事故處理。 另一方面,故意對合法行為進行所謂“防衛”,是故意的違法犯罪行為。
A和B因為一件小事大吵了一架,B的朋友不停地為他鼓掌,A一怒之下轉過頭揍了B的朋友一刀。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利不受持續的非法侵害而採取制止違法侵害的行為,給違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抗辯,不承擔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不法侵權必須是真實的。 如果沒有違法行為,但行為人錯誤地認為存在違法行為,則為假設性辯護。 假設防衛行為人主觀過失,構成過失罪的,按過失罪處理。
如果肇事者沒有主觀過失,則作為事故處理。 另一方面,故意對合法行為進行所謂“防衛”,是故意的違法犯罪行為。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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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愛的,如果是我,我會和A和B單獨聊天,然後勸A把東西還給B,因為這是B的事情,這樣他就會意識到,他不應該為了面子而和別人爭吵。 然後告訴B,A不小心拿走了B的裝置,B要求歸還,A覺得B不給面子,和B吵架,兩人不讓步,如果是這樣,你會怎麼勸他?
親愛的,如果是我,我會單獨和A和B聊聊,然後勸說A把東西還給B,因為這本來是B東派,讓微春意識到自己不應該為了面子而和別人打架。 然後告訴B,A雖然拿走了你的裝置,但是他粗心大意,跟他談談就好了,讓他把裝置還給他,沒必要鬧太多,大家都在實驗室裡。 晚上,我會做乙個遊戲,叫大家一起去吃飯。
好吧,現在是B話太多了,A覺得自己憋不住臉,於是同意歸還B的裝置,但B必須自己拆解。 B必須讓A拆除裝置。
那麼第乙個拆了又退了,怎麼拿怎麼還,就該拆了,其實第乙個是錯的,雖然粗心大意,但也不合理。
A只是不想拆,就讓B拆了,因為他覺得B不給他面子。
親愛的,你是第三者嗎?
我聽A說,當他拆解B的裝置時,B不知道,但後來B來了,他告訴他,現在B讓他把裝置還給他,他覺得B沒有面子。
我是團隊負責人,我正在考慮將來如何說服他們。
我覺得他們倆都有道理,這個東西不標準。
那就不分誰對誰錯,讓A給你裝備,然後你拆給B,讓森洪和你們兩個在這個檔子裡給你一張臉,然後傻傻地喊著找機會形成遊戲,大家吃飯。
這是個好主意,僅此而已,謝謝。
希望你們小組的問題能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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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親愛的! A和B發生衝突,A打電話給C和D帶B去郊外,然後把B送回去,這就是綁架。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以勒索財物、劫持人質為目的的,可以認定為綁架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A和B發生衝突,A要求C和D帶B去郊外,然後把B送回去,是綁架嗎?
你好,親愛的! A和B發生衝突,A叫C、D帶B去郊外,山上巧嶺把B送回去,就是綁架。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勒索財物、劫持人質,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可以認定為綁架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為人質的,處十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您好,您可以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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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選擇乙個數字,然後把剩下的兩個數字寫在兩張卡片上,把卡片排成一行,分別是1和2。 好的,問乙個問題:1 個數字是 1 還是 1,2 是 1 和 3,對吧?
分析:。。。。說起來太複雜了,必須清楚“不知道”的意思是“是或否”。
讓我們舉個例子,我左手拿著一籃子蘋果,右手拿著蘋果,所以當我問:“籃子裡有蘋果,我手裡拿著蘋果,對吧? 如果手裡沒有蘋果,答案是“是”,答案是未知的(是或否),如果籃子裡沒有,手裡沒有,那麼答案是否定的。
數字問題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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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問他心目中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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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選擇數字 1 和 2,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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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額較大的,涉嫌詐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處罰金。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虛構事實或者手段隱瞞真相,騙取較大數量的公私財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侵害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金額在3000元以上1萬元、3萬元以上10萬元、50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特別數額”。
各省、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具體的執行金額標準, 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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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在微博上傳播,一巴掌不發聲,蒼蠅不咬無縫雞蛋,肯定都是B的責任,為什麼不打冰丁,只打B?
這是兩家俱樂部之間的談判問題。
在共同擁有之前,有乙個關於他未來的協議。 球員的第乙份職業合同不能共享,因此當俱樂部出售他一半的所有權時,關於他如何為該俱樂部效力以及他將如何成為俱樂部,有乙個明確的合同協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