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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區別,好律師辦案效率比較好,勝訴率也比較高,也能很好地解決這些人的需求; 但是,差律師的效率不是特別高,他們的口碑也不是特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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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律師會盡最大努力幫助客戶打贏官司,通過人道主義層面找到答案,而壞律師會不惜一切代價打贏官司,無論當事人是正義的還是不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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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在於專業知識的紮實程度、口才和人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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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師。一般而言,律師主要從事非訴訟工作,包括監督批出財產、管理遺產、草擬遺囑、處理與僱傭、婚姻及公司註冊有關的法律事宜,以及籌備聆訊,例如傳喚證人及發出令狀。 客戶可以直接與律師聯絡。
律師的工作大致可分為四類:
a) 訴訟。
在下級法院,例如治安法官辦公室或地區法院,律師可以在法庭上代表客戶。 在高等法院,除非聆訊在分庭舉行,否則律師必須委任一名律師代表當事人; 他本人負責準備訴訟程式,例如整理證據、會見證人、起草辯護書和進行初步訴訟。
b) 獲得轉讓證書。
當房屋或其他財產作為抵押購買或出售時,需要辦理轉讓所有權的手續。 相關檔案在律師事務所起草、簽字蓋章,使所有權從一方轉讓給另一方。
c) 諮詢。
律師大部分時間都在為客戶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指導。 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可以協商。 這使當事方能夠了解他們在各種事項上的法律立場。
d) 一般服務。
包括公司成立、商標註冊、起草遺囑、辦理遺產託管和繼承、離婚和贍養費、執行貸款協議、**交易、公司轉讓、合資企業、商品銷售等。
2)大律師。
大律師的工作是在對手中代表他的客戶。 他必須為有關人員的利益行事,不得考慮自己的利益或對他人的後果。 大律師還就複雜的證據或法律問題向律師提供建議。
大律師通常被視為“律師”,其職業統稱為“總法律顧問”。 他的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a) 諮詢。
在律師被任命後,律師會就民事或刑事案件的法律地位提供建議。 在提供法律意見時,律師將指導客戶是否應提起訴訟,並提出其他可能的選擇,利用他對法律程式和補救措施的了解,分析案件事實,權衡不同法律行動的可能好處,然後向客戶提供建議。
b) 案件處理準備。
在民事法律程式中,律師必須在審訊前準確掌握與法律程式有關的所有要點,並在訴狀或訴狀中列出,並指示律師準備在法庭上提出的證據。 在刑事訴訟中,律師大部分時間都在準備要提出的問題,盤問證人並強調某些重要事實或法律要點。
c) 外觀。
出庭時,律師的任務是代表委託人陳述案件,通過提問和盤問的方式查明案件事實,分析證據,權衡相互矛盾的證據的分量,然後作出最終陳述。 在法庭上代表客戶申請保釋、減刑和其他中介程式也是律師工作範圍的一部分。
律師的工作內容是:1、就法律問題向委託人提供諮詢意見; 2、起草和審查法律檔案; 3、參與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 4、辦理其他委託法律事務; 5、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律師是指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從業人員。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