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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你可以和精神病患者離婚,你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也可以選擇起訴離婚。 如條件允許,可親身到婚姻登記處簽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如果您無法再簽訂書面協議,您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1076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署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1078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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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如果你是間歇性精神病患者,能辨別自己的行為能力,雙方可以到民政局申請協議離婚,也可以通過法院判決離婚。 2.完全不能承認自身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更換監護人,並向精神病患者居住地法院申請變更監護權,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具有監護能力的居委會、單位為監護人。
3、監護人變更後,監護人將代為監護人辦理離婚手續,法院需要有監護人在場,以及精神病患者的相關民事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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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離婚案件審理中夫妻關係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不痊癒,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另一方結婚的, 或者,如果一方在與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疾病,長期沒有痊癒,則認為夫妻關係確實已經破裂。一方堅持要求離婚,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判決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民事政策和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要求離婚,處理不僅要保護婚姻自由,還要方便患者的**和生活安排。 婚前隱瞞病情,婚後治不了病的,應以做好工作准予離婚; 如果夫妻關係比較好,結婚多年,有孩子,應該指出的是,夫妻有義務互相幫助,做好思想工作。 建議不要離開。
夫妻關係無法維持的,經另一方、親屬及有關單位安排好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事宜後,可以准予離婚。
法律分析:與精神病人離婚的條件如下:1、針對精神病人的特殊性,如果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考察精神病配偶在離婚過程中的狀態是否屬於精神病發作;2、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標準是夫妻關係是否破裂 >>>More
精神病人的基本權利是:1.基本醫療的權利; 2、免除一定的社會責任; 3. 私隱保護。 患者有權要求醫生對其身體、心理和其他私隱保密; 4.疾病認知權,醫生應在不損害患者利益和不影響效果的情況下提供有關疾病的資訊; 5. 要求賠償的權利。 >>>More
法律分析:登記離婚、簽署離婚協議,當事人需要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精神病人不具備相應的識別和表達能力,更不用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民政部門不會接受離婚,必須通過訴訟解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