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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社群內健身器材傷人事件頻發,戴高明律師表示:
1.侵犯公民身體並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對住宅小區內安裝的具有公益性質的健身器材,小區所在地居委會承擔一定的建設、維護和產權管理義務。 經社群物業管理公司同意,在其管理的小區內放置的健身器材,視為小區的公共設施,物業管理公司為主要管理義務人。 當這些裝置對他人造成損害時,居委會、社群物業管理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健身器材的公共福利不能成為所有者或管理者免責的理由。
3、負有管理義務的單位未履行管理義務,未及時對健身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導致健身器材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導致居民在使用健身器材時被健身器材傷害,是造成社群居民人身傷害的主要原因, 因此,應承擔賠償的主要責任。居委會未合理履行對社群內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職責,也是原告受到損害的原因之一,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使用社群健身器材的居民如果對自己的過錯有過錯,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同時,戴高明律師也呼籲相關物業公司、居委會重視相關問題,做好社群健身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避免因維護不當而對居民造成傷害的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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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類事項,如何確定責任,必須根據單位協商解決。 因為訓練器材傷人,可能是單位安裝不到位造成的,但大部分傷害都是個人原因造成的,所以單位的責任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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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並確定裝置傷害發生的原因:1、受傷人員是否違反裝置使用規定; 2、培訓裝置是否存在設計缺陷; (三)單位是否張貼或宣傳了人員裝置的正確使用和指引; (四)單位是否履行了應有的管理義務; 5.其他造成裝置損壞的原因。
2、根據事由劃分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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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使用不當,則由使用者負責,質量問題或安裝問題由單位負責,單位也可以提出銷售裝置的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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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訓練裝置傷人。 只要不是人為損壞,單位也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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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牌的所有人或者經營者應對廣告牌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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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持槍是違法的,如果乙個人沒有死亡,應該是故意傷害,這要看他在毆打時是否有致人死亡的意圖。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留或監視。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致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果傷害較輕,則不得追究刑事責任。
自首的,可以減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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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A是故意傷害罪。
當甲要求丙幫忙時,他主觀上故意想嚇唬乙,他為了乙的人身健康和安全而去,最後乙的人遭受了非法侵害。 槍枝問題是 C 的事情。
雖然A不想太傷害B,但他允許最終結果發生,而這個結果確實發生了。 就犯罪的主觀方面而言,a是“為了合法目的而允許其他有害結果的真實發生”,這符合《刑法》第14條規定的間接意圖。
雖然甲不是最終傷害的給予者,但甲原本叫丙是為了幫助他,所以他教唆並參與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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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甲為主犯,應承擔主要責任。 雖然甲強調不要帶來任何傷害性的東西,只是為了恐嚇,但這並不影響甲犯有故意傷害罪的事實。 當然,A能否減刑是三點的關鍵:
1. 配合公安機關逮捕 2.你已經投降了,這符合減輕刑法的規定。3c 你有沒有證明你告訴他不要帶任何傷害性的東西,只是為了恐嚇?
c. 犯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 c犯有故意傷人罪和因害怕犯罪而潛逃。
中國的刑法只對重傷或死亡作出規定。 對於足乙動脈血管事實,應當按照《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和《嚴重人身傷害鑑定標準》作出鑑定結論,才具有法律效力。 輕傷不負刑事責任。 輕傷者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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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害人死亡,肯定是受僱殺人罪,就算沒有死,也依然是僱傷罪,情節非常嚴重,社會影響也很大,但為了甲的自願供認,當然會酌情處理, A應該能夠協助警方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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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惡意傷害,取決於犯罪嫌疑人傷害他人的主觀意圖是殺人還是傷害,同時也要看造成的危害後果,具體處罰是綜合決定的。 造成輕傷以上後果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犯罪情節定罪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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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程度被評估為輕微程度的,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
報警的,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輕重,對受害人處以5日以上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並承擔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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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受害人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費等損失,不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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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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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不負刑事責任,賠錢也好,包括醫療費、誤工、營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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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還能要求支付醫療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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