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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傷、交通事故理賠中,有的人生病時誇大病情,沒病時說病,甚至不擇手段地自殘以達到目的。 作為付款方,往往擔心對方會假裝“病重”來騙取對方的賠償。
那麼這種“偽裝傷”能被法醫鑑定出來嗎?
絕對。
欺詐性傷害、欺詐性疾病和人為傷害在司法鑑定中並不少見。 在法醫臨床評估中,由於某種原因,被評估者經常掩飾傷害或疾病,誇大疾病,隱瞞疾病,或故意製造某些傷害或疾病的症狀和體徵。
撞擊是指乙個身體健康的人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假裝或假裝患有某種疾病。 它可以在傷害案件、事故的受害者或肇事者中看到。 廣義的欺詐還包括誇大病,常表現為輕傷假扮重傷、小病假病大病,傷者希望通過誇大病來達到一定的目的。
它通常具有以下特徵:目的明確、症狀相似、情況特殊、表現混亂、病史牽強附會、體格檢查不合作。
欺詐有多種形式,包括假裝頭痛、假性耳聾、假性失明、假裝癱瘓、假裝精神病、假裝抽搐、假裝失語症等。
欺詐性傷害或人為傷害是指為了達到一定目的,對自己的身體造成傷害或者指使他人對自己的身體造成傷害,或者故意誇大或者改變原來的傷害。
人為傷害的特徵:有明顯的體徵和症狀,多在自己手容易觸及的部位,在特定部位造成傷害,表明傷害是在某些情況下,自傷者一般不願意冒著生命危險或致殘。
在法醫臨床評估中,有乙個特殊專案:假傷、欺詐性疾病和人為傷害的識別。
識別欺詐性傷害、欺詐性疾病和人為傷害。 利用法醫臨床科學的理論和技術,對虛假(誇大)傷害、欺詐性(誇大)疾病和人為身體傷害進行識別。
懷疑對方以騙取賠償或達到其他目的變相傷害(疾病)的,可向有關部門、法院申請相關鑑定。
如果在傷殘評估、傷害評估等中懷疑存在變相傷害(疾病),也可以申請重新評估,一般來說,如果在評估過程中存在變相傷害(疾病),專業法醫可以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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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醫取證都是非法的,如果你不相信現在的法醫可以用不同的法醫重新評估,而且法醫的結果不一樣,你可以起訴法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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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法醫檢查的結果不滿意,您可以要求再次進行法醫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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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可能實施欺詐,但一般不敢,因為這是偽證,可能構成犯罪。 偽證罪判刑: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員、翻譯人員故意對森源案重要情況作虛假證言、鑑定、記錄或者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瞞犯罪證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訴訟中作出偽證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員、翻譯人員故意對案件重要情況作虛假證言、鑑定、記錄或者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瞞犯罪證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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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結果不能被偽造。 司法鑑定實行鑑定人責任制,造假司法鑑定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偽造司法鑑定結果將涉嫌偽證。
偽證罪,是指證人、鑑定人、記錄員、翻譯人員在刑事訴訟中,故意對案件重要情況作虛假證言、鑑定、記錄或者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瞞犯罪證據的行為。
為在工作中不誠實和負責任、疏忽或專業水平有限的評估員、記錄員或翻譯人員提供不正確的評估、記錄或翻譯; 因對案件真實情況不了解、認識不準確或者傳聞證言等原因提供虛假證據的,因沒有作偽證的主觀意圖,不構成偽證罪。
說了這麼多,你的問題得到解答了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員、翻譯人員故意對案件重要情節作虛假證言、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瞞犯罪證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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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的輪梁不會,鑑定機構的程式非常嚴格。 當然,不排除其他可能性。 蠟的數量。
如果您不同意法醫檢查的結果,您可以申請重新評估。 至於法醫檢驗結果,很難確定爐渣是否是欺詐性的。 當事人有充分證據證明司法鑑定機構在司法鑑定期間違法違紀的,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
法醫傷害評估標準應按照《人身傷害程度評估標準》進行。 在此過程中,有必要確保程式是開啟的。 1.公安機關在辦理公安、刑事案件過程中要求當事人進行傷害鑑定的,辦案單位應當及時出具法醫鑑定委託書,當事人應當憑委託委託書到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More
1、需要法醫鑑定的情形:在工作生活中,公民因受傷、事故、交通事故、工傷、醫療失誤等原因受傷或死亡時,經必要的臨床治療或者治療後,被害人或其親屬可以申請法醫鑑定,以明確傷害程度、殘疾程度、工作能力、傷害、死因; 傷病關係等。 如果當事人喪失工作能力或因創傷死亡,而其供養的受撫養人也患有殘疾,也可以申請對受撫養人的殘疾程式進行鑑定,以確定受撫養人的生活津貼。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