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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應該還的,就看你怎麼同意了,有些農村是用女兒的嫁妝錢娶兒子的兒媳婦的,所以借錢之前應該商量一下,如果錢一定要還,那就是岳父會還的,如果還不清,只能繼續還給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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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這種事情最好在岳父和兒子在一起的時候解釋清楚,最後再做決定,兒子有心就沒事了,岳父也沒必要說什麼,總之,有個準計畫,免得以後處理不了, 家庭不會和睦,無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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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父親還債,丈夫借妻子還債,在法律上,這樣的債合法嗎? 一旦對方起訴,法院會支援您的索賠嗎?
生前,劉某從事玉石生意,2014年4月,他需要向朋友沈某借150萬元購買玉石。 誰知災難從天而降,同年7月,劉某在一次意外交通事故中去世,生意也一落千丈,只剩下兒子打零工養家餬口。
沈得知劉某的死訊後,一度不好意思向劉某家屬求助,一年後見到劉某的兒子時,他要求劉某的兒子小劉歸還150萬元的貸款。 誰知蕭劉說:“錢是我借老子的,你問我老子要的。
沈某很生氣,把小劉告上了法庭。
小劉應該為死去的父親還清120萬的債務嗎?
法律沒有對償還父債和兒子債的規定,父債和兒子的債仍然是封建社會的法律觀念在現代社會中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現代法律理論,父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會因為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為一談,父親的債務與兒子無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應當還清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債務的繳納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他可能沒有責任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因此,劉某死後沒有留給小劉的遺產,小劉也不需要償還父親生前所欠的150萬元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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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還,女兒嫁了,財產分給了丈夫的房子,女兒有錢給父母孝敬父母,還是要分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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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們都是一家人,都是兄弟姐妹和父母,沒有什麼不該說的,我只能說你們自己商量處理。
首先,作為岳父,他把女兒的錢借給兒子娶媳婦,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是岳父還是兒子,他都必須還給女兒。
雖然說自己是親生女兒,但她作為女兒卻沒有這個義務,把錢拿出來給哥哥,或者弟弟嫁人。 其實,是兒子還錢,還是岳父娘交錢,都要看兒媳的意願。
因為現在她們要結婚了,有很多女孩子要彩禮,房子,車子,三金子等等,要花很多錢。 房子和車子就不說了,因為女方的名字沒有加,所以這個是屬於男方的,也就不用說什麼了,但是很多男人家都沒有彩禮,正如文章所說,你岳父不能拿出這筆錢給兒子娶媳婦, 所以他只能向女兒借錢,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我而言,我認為應該有乙個兒子來償還。
因為誰用錢借來的,當然是兒子用的,而不是岳父用的。 所以結婚後,他當然要有個兒子來還,畢竟他岳父沒有經濟實力,如果岳父自己有經濟實力和錢,那他還需要向女兒借錢呢? 現在他借錢是因為沒錢,可是借了錢之後,你指望他這個老頭子怎麼還錢呢?
作為兒子,你要是懂事,就應該把這筆錢還給爸爸,不要讓爸爸老活得那麼辛苦,還得掙錢還債。
當然,作為兒子,他必須解釋妻子的想法。 讓你的兒媳婦同意幫她爸爸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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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應該償還他從女兒家借來娶兒子的錢嗎? 如果岳父無力償還這筆錢,兒子應該付錢。 因為兒子娶兒媳婦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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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借款。 從法律關係的角度來看,應該由借款人來償還,也就是說,你岳父會償還女兒家的欠款,用什麼錢並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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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借錢娶媳婦的,都是兒子還的,父母也做不到,只能說自己能幫忙借錢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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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借款人是誰,誰借款,誰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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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借錢的人應該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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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從法律角度來看,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但兒子有義務贍養父母; 兒媳孝於公婆,代表丈夫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承擔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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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向女兒借錢,這本身就不該做。 但是,如果丈夫在借完錢後沒有表示還款的計畫,或者明知無力償還貸款,卻故意借錢,這是不道德的。
在這種情況下,岳父不但沒有對借錢表示感謝,反而可能將女兒的恩情視為理所當然,從而給女兒帶來經濟壓力和苦惱。 這種行為會傷害親情,損害家庭關係,所以應該得到提倡和支援。
如果岳父實在無力償還貸款,建議多與女兒溝通,說明清楚自己的財務狀況,分析還款方案。 您也可以尋求家人或第三方的支援和幫助,共同解決問題。 最重要的是,所有借款人都應盡快還清債務,避免進一步的糾紛和衝突,這也是對貸款人的基本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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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有借款和歸還。 但家庭的具體事務視情況而定,互相包容,好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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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向父母借的錢必須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賠償。 沒有侵權人,侵權人已經逃脫或者不能承擔民事責任,被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的賠償。
第一百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制止侵權、清除障礙物、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百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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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父母借錢買房,兒子有義務還錢,父母和兒子之間形成了法律關係。 父母沒有義務撫養他們的成年子女。
父親借錢給兒子買房娶兒媳婦,兒子要還嗎?
你好,父母借錢買房,兒子有義務還錢,父母和兒子之間形成了法律關係。 父母沒有義務撫養他們的成年子女。
根據《婚姻法》第21條的規定,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義務; 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 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不能工作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禁止嬰兒溺水、遺棄嬰兒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出資時有明確意向的,按照明確意向認定。比如,如果父母的供款是借錢給子女補貼買房,而當時寫了借條等證據,父母的供款實際上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律關係; 如果父母確實只是想借錢給子女,則該合法債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如果父母要求歸還,則應當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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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時候是怎麼商量的,如果父親要你還錢,作為兒子,你一定要還錢,畢竟你父親借錢給你買了一座石屋,讓你娶媳婦和皇室妻子,孩子的兒子應該主動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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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該還,父母的出資是自願的,但又不該,更別說借的錢了,兒子要跟父母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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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婆婆為兒子的婚姻借了錢,如果兒媳婦還錢。
一家人不說兩句話,而是坐下來商量,父母應該和兒子一起還錢,等父母還能幹的時候,也要幫兒子,兒子有本事,父母就不還錢了。 有真正的家庭,都變成了兒子,說不上來。 如果父母有錢,會不會是錢之間,父母會拿出錢來拿,這和父母沒有本事有關,在窮人家裡價效比高,父母才想出問題,讓兒子還,父母為了兒子的婚姻, 還要把自己的積蓄掏出來拿出來,還不夠,父母還想辦法去棚子裡向別人借幾萬塊錢來辦兒子的婚禮,父母為兒子,你要父母為兒子做什麼?
是個孝順的兒子,乙個盡職盡責的人,他借來結婚的錢應該由誰承擔,如果你的父親和母親還有能力給你,他會幫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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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1、父母借的錢,子女不宜償還。 父母一般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借的錢由自己償還; 但是,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父母所欠的債務必須按遺產的實際價值償還。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八條規定,成年人是完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計**的,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父母把錢借給女兒,借給兒子,誰應該還錢。
父母在外面給別人借錢給兒子,然後向女兒借錢還,是不是要借?
好。 收到。
怎麼不說。 你好兒子,如果他擾亂了月經,有賺錢的能力,兒子當然會自己還,畢竟這筆錢也是借給兒子李千子的,還不如他自己還,學會自己承擔。
1、父母借的錢,子女不宜償還。 父親和母親一般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借的錢由他們自己償還; 但是,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父母所欠的債務必須按遺產的實際價值償還。 2.法律以輪子為基礎
《民法典》第十八條規定,成年人是完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父母借的錢不應該由孩子償還,父母欠的錢應該由父母自己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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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不應該借錢給女兒,為兒子娶妻。
1、財務責任:作為母子倆的債權人,女兒在借錢後也會面臨財務風險。 在沒有明確還款計畫的情況下借錢或兒子無法按時償還貸款時,這可能會給女兒帶來經濟壓力和家庭紛爭。
2. 平等和公平:當母親偏袒孩子時,尤其是在經濟問題上,會引起家庭成員之間的不滿和分歧。 兄弟姐妹難免會感到不公平和失望,尤其是如果這種偏袒不符合家庭的共識或其他家庭成員有類似需求。
3. 獨立和責任:成年子女應對自己負責,經濟獨立。 借錢會削弱兒子的個人發展機會,也不會真正培養自己的財務責任感。
每個家庭和情況都不同,母親把女兒的錢借給兒子娶妻並不是乙個理想的選擇。 在做出決定之前,重要的是要充分評估家庭關係和經濟實力,同時考慮到家庭集團所有成員的需求和利益。
其實父母這樣做有點過分,畢竟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是自己的孩子但一旦父母做了這樣的事情,就說明他們的心更偏袒兒子了,否則他不會把女兒手裡的錢拿給兒子。 <> >>>More
如果你的兒子是成年人,他已經是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果他向朋友借錢,他不能以你的名義扣留你落車,你可以報警起訴對方未經允許扣留你的財產,對方只能向你兒子討債。
母親說,女兒借了她的錢,亂花不分青紅皂白,母女倆可以好好談談,溝通溝通想法,母女倆要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體諒,才能讓關係好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