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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只要不經歷離婚,不管多久不聯絡,依然是夫妻關係。
除寡婦外,其他人員均須與民政部門辦理正式離婚手續,方可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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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夫妻關係就還存在,我們中國大陸也沒有說過分居多久算離婚,香港分居的離婚家庭只有在律師證明分居理由後才能算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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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結婚證的夫妻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係,他們仍然是夫妻,分居兩年後就可以申請離婚,但這是要通過民政局的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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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沒在一起,再也沒有夫妻關係了。 你可以選擇離婚,當然,兩人還是有感情的,可以選擇繼續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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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婚姻就會繼續,如果能證明你們已經兩年沒有同居,想要離婚,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事實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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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離婚尚未處理,法律上仍然存在婚姻關係。 但是,如果夫妻之間兩年沒有聯絡,婚姻關係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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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辦理離婚手續,還是要有夫妻關係的,關鍵是沒有夫妻了 分居兩年以上可以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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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係存在,可以起訴法院離婚。 分居兩年後,法院會准予離婚,需要離婚證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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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兩個兩年沒聯絡的陌生人,怎麼可能還有夫妻關係,不過還是離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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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證明還在夫妻關係中,但一方想離婚,就可以到法院起訴,說明自己已經分居2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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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有正式離婚,就還有夫妻關係。 如果你在分居兩年後去法院,你很快就會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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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兩年沒有聯絡了,如果你們之間沒有關係,還是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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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有離婚證,就是夫妻關係。 離婚需要由民政部門或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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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離婚雙方都不成功,就屬於夫妻雙方,必須有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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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關係不破裂,它就存在,但如果你沒有刻意聯絡,那麼三年就是最後期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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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居時間超過兩年,如果您提起訴訟,通常會批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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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在分居前兩年,被認為是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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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辦理離婚手續,你們仍然是合法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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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關係一直存在,但你願意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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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存在,已經達成了分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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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分居一年多後,可以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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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去法院提出解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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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它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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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的接觸應視為不存在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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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仍然...
實際上,它不再是......
--不可以,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要經過法律程式,如果沒有法律手續,就算是同居,也還是同居關係,不是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也就是說,不是夫妻二人。 而如果要離婚,也要走法律程式,而不是像一些人理解的那樣,不是夫妻兩經,其實是對法律的錯誤理解。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More
約會什麼的,這幾年閃婚和離婚的現象很多,我真的不能靠乙個承諾來解釋什麼。 據我所知,我的朋友是一名士兵......他。。。。。。在軍隊中很無聊 = = 鑽頭 = = 滿眼都是男人 = =。 好吧,如果乙個男人消失了,其實他只是沒有勇氣直接告訴你他不愛你,不要等待,或者認為做備胎比做父母好。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