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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後買房是聯名財產,是有名或無名的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購房的,該房屋屬於婚前財產,加上另一方姓名後,該房屋屬於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獲得的財產。 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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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可以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嗎 囉! 還行。 《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三條 共有人應當共同申請共有房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的登記可以由相關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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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你的妻子感到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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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律沒有規定夫妻雙方的名字必須寫在房產證上。 如果是全額購買的,產權證可以寫在雙方的名下; 如果是貸款購買的,一般只能寫出貸款人的名字,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在正常情況下,地契只能以乙個人的名義。 夫妻雙方的名字應該寫在這裡,這取決於它是否是婚前財產。 如果雙方共同出資但沒有收到結婚證,他們可以要求協商他們的名字,但如果他們離婚了,房子的所有權屬於夫妻雙方,無論地契上是誰的名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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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律沒有規定買賣時必須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如果全額購買,房產證上可以寫上雙方的名字,如果貸款是購買的,一般只能寫出貸款人的名字,但不影響認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 在正常情況下,地契只需要乙個人。
夫妻雙方的名字應該寫在這裡,這取決於它是否是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6條:婚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如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二)負有贍養一方法定義務的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就醫,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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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實踐中,房產證上加名字不一定要結婚,共有產權人、父母等也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
如何為地契新增名稱:
1、如果是貸款買房,只能按照誰拿貸誰簽字的原則辦理,這樣才能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的簽名統一,理由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 如果希望房產由兩個人擁有,可以申請共同所有權證書,這意味著房產證上必須還有乙個人的名字,所附的共同所有權證書可以合法地標記該房產的共同所有權。
2、共有權是指房產證上仍有一人姓名,但共有人一欄中有共有人姓名,且該房產的產權為共有產權,可對各自份額進行公證。
3、無需申請兩份檔案,若房產為兩人共同所有,可在申請房產證時申請產權共有,即在房產證的共有人欄目中申請共有人姓名。 地契必須仍以乙個人的名義,並且附加的共同所有權可以合法地標記財產的共同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明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明。 不動產權屬證明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 如果記錄不一致,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冊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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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在地契上寫上丈夫和妻子的名字。
具體如下:
1、一般情況下,產權證明只需要寫乙個人,夫妻雙方的名字要寫在這裡,看是否有一方贈與另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
2、未領取結婚證的,可以寫乙個人的名字作為財產,也可以要求寫雙方的名字,但只能寫乙個人的名字作為財產所有人,另一人是共有人;
3、如雙方已婚,無論產權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屋的所有權均屬夫妻雙方所有,婚前產權的區分以結婚證簽發之日為準。
如果房屋是共同財產,則說明如下:
1、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沒有明確約定的,只應在房產證上寫上其中一人的名字,並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雙方父母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的名下,則該不動產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資的份額視為雙方共同擁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綜上所述,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在房產證上必須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是否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但是,如果財產是在婚後購買的,如果丈夫和妻子的名字沒有寫上,一般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a) 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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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規定買賣時一定要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如果是全額購買,房產證上可以寫上雙方的名字,如果是貸款購買的,一般只能寫上貸款人的名字, 但不影響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在正常情況下,地契只需要乙個人。 夫妻雙方的名字應該寫在這裡,這取決於它是否是婚前財產。
1、婚後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視情況而定。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沒有明確約定購房的,即使房產契據上只寫有一方當事人的姓名,也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不動產是父母一方在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並且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子女名下,則該不動產應當認定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在其他情況下,如果丈夫和妻子的姓名都登記在冊,則通常被認定為共同財產。
2.婚前如何給房產命名。
如果一方在婚前全額購買了房屋,則必須以出資方的名義簽署房地產證明; 夫妻雙方都出資的,應當簽字; 如果父母一方全額支付了購買費用,則房屋證明應簽署其中一位子女或父母的姓名; 如果父母雙方都有供款,則可以簽署配偶雙方的姓名。
3、夫妻一方可以在婚前和婚後申請房產證嗎?
還行。 婚後申請房產證的過程與一般情況基本相同。 在不動產證上,可以只寫乙個人的名字,這樣在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就無權要求分割這部分財產。
或者,您可以寫下夫妻雙方的姓名,以便在離婚時,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抵押財產。 夫妻之間有協議的,應當根據協議的內容確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約定的,如果為夫妻一方購買,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6條:夫妻雙方存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如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二)負有贍養一方法定義務的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就醫,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您好,請注意細節。
贈與首先要支付的費用: 1. 贈與公證費 2.交易費6元平方公尺。3、稅費按房產評估價值繳納1%-3%。 4、其他費用(如生產成本)。 >>>More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婚後購買的財產,無論登記在哪個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首付和共同還款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由夫妻平分。 法院一般會裁定該財產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另一方將獲得部分財產增值和部分共同償還貸款的補償。 >>>More
你的問題有點不準確,2015年12月30日,濟南市的住房產權證書已經退出了歷史舞台,現在統一稱為房地產產權證書。 當然,無論是以前的房屋產權證還是現在的房地產產權證,名字都已新增到聯合申請中。 房屋產權證(不動產產權證)上面有名字,如果是乙個人,獨自擁有,那麼它就是一本書。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