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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對建築物的專有部分,如住宅和商務建築,擁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的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
業主有權占用、使用、受益於和處置其建築物的專有部分。 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享有權利和義務; 放棄權利不得作為不履行的理由。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或營業場所時,共有部分的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一併轉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用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享有權利和義務; 放棄權利不得作為不履行的理由。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或營業場所時,共有部分的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一併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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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認為自己的家就是自己的區域,放垃圾沒什麼,但實際上,它不是門外的公共區域,公共區域的環境需要大家來維護。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業主在住宅和商業用區等專屬區域外的部分屬於小區的公共區域,所有業主均需繳納相應的管理服務費。 具體說來:
共用裝置,如樓梯、走廊、化糞池、綠地、屋頂和外牆; 走廊燈、大門和報刊亭等共享設施並非業主獨有。 小區的公用區域屬於業主,業主享有相應的權利義務。 例如,業主有權將車停在小區的地面停車場,當停車場地面出現開裂等問題時,業主還應承擔相應的維修義務。
另外,公用面積和共用面積不是同乙個概念,公用面積和共用面積的區別在於,共用樓面面積是指整棟樓的業主共同擁有的整棟樓的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 公共面積是指住宅樓內設定的公共走廊、樓梯、電梯廳、水箱房等所佔面積的總和,供居民通行、正常溝通、保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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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是公共區域。 該建築位於門前,不屬於公共區域。 它有一定的大小,屬於自己,不屬於公共區域。
您家的大門應該屬於共享區域。 共享區域是建築物整個樓層的公共區域。 如果您居住在社群和高層建築中,則社群入口處的位置必須是共享區域。
但是,共享區域並不那麼準確。 具體來說,要按比例分配。 例如,如果三個家庭在同乙個單元內,則公共區域的面積應在三個家庭之間平均分配。
然而,平等分配的標準是基於自己家庭的規模。
延伸資訊: 1、在現實生活中,隨著高層住宅的增加,物業公司一般會利用社群的公共部分,充分挖掘這些區域的經濟效益,如電梯、大門、大門等公共區域的廣告效益和建築外牆; 社群公共區域停車費收入; 在社群公用地方租用攤位的收入; 使用高爾夫球場、游泳池、活動室等社群公共設施的營業收入; 自動售貨機場地面費用; 快遞儲物櫃入場費等
2、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七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產權糾紛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業主共同擁有的部分包括:(一)建築用區中的道路,城市公共道路除外; (二)建築用地分割槽中的綠地,城市公共綠地或者明顯屬於個人的綠地除外; (三)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 (4)物業服務室; (五)占用道路或者其他與車主共用的場所停放車輛停車位的; (六)建築物的地基、承重結構、外牆、屋頂、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道部位、消防、公共照明等輔助設施裝置、避難層、裝置層或者機房等結構件; (七)其他非業主、市政公用事業或者其他權利人專用的場所、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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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小區的公共區域有哪些 小區的公共區域是指業主專屬部分以外的區域,通常包括小區的綠化、小區的公共健身娛樂場所、小區的道路、小區的地面停車場、 消防樓梯、屋頂、大廳、電梯房、公共走廊、物業服務室、配電室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報由中央直轄市人民審批。 省、自治區人民所在城市和確定城市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審查批准。 其他城市總體規劃由本市人民報省、自治區人民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組織編制本縣人民**所在鎮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批准。 其他城鎮的總體規劃,由本鎮人民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組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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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好,親愛的。
共同部分是將建築物與所有建築物區分開來的核心重要問題。 根據各國建築物權屬差異化法律,共有部分的範圍包括:1)除專用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如門廳、電梯、走廊、屋頂、地下室等。
2)不屬於專屬部分的附屬建築:建築物的附屬物,如給排水裝置、供電裝置、空調裝置、各種裝置線路等;建築物的輔助裝置,如露台、水塔、游泳池、停車場、建築物外的照明裝置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於1989年11月21日頒布的《城市房地產毗連房屋管理條例》以列舉的方式明確界定了公共部分的範圍:
門廳、陽台、屋頂、走廊、廚房、庭院、供水及供水設施、地基、柱子、橫樑、牆體、樓上蓋板、樓梯、電梯、水幫浦、供暖、電燈、溝渠管道、垃圾槽、化糞池等。
問題:高層住宅小區,一樓。 我家的3扇窗戶被鄰居在他院子裡圈了起來,對方說是物業的公共區域,我該怎麼辦?
可以先通過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將提起訴訟以保護權利。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享有權利和義務; 不履行義務不得使用放棄權利。 作為業主,您對公共部分擁有權利。
問:我的鄰居說我買了一棟帶院子的房子,我剛買了一套二手的小公寓,鄰居在他院子裡圍著我的窗戶轉了一圈,這算不算侵犯了我的共同所有權?
她在一樓嗎?
你家的地板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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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享有權利和義務; 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住戶門口的人群一般屬於公共區域,有約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用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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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來說,除了牆和門之外,其他都是公共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生活便利、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二百八十九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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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我來幫你解決這個問題,社群財產屬於家門口的公共區域。 我們買房的時候,除了房子的實際面積外,還需要承擔門口的共享面積成本,很多小區的住房面積所包含的共享面積比例是不合理的。
為了保證您購買的房屋的共享面積在合理範圍內,我們最好在購房前提前了解小區的面積分布情況,從而確保您購買的房屋的面積分布比例在合理範圍內。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祝你有美好的一天
您好,並準備親愛的我會幫你解決這個問題,社群房地產屬於房子門口的公共區域。 房子的門口也屬於公共區域,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共享面積,我們買房的時候,除了房子的實際面積外,還需要承擔門口的共享面積的成本,很多小區的共享面積佔住房面積的比例是不合理的。 為了保證您購買的房屋的共享面積在合理範圍內,我們最好在購房前提前了解小區的面積分布情況,從而確保您購買的房屋的面積分布比例在合理範圍內。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祝你有美好的一天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社群內的道路、綠化前景、其他公共設施或者場所、公共設施、物業服務建築物等均屬於業主共有。 還包括排水系統、配電室、天然氣管道、東吳小區出入口、路燈、溝渠、圍欄、電梯、水箱等。
如果商品房承租人與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同居並租用房產,則花園應由該房產種植。 如果沒有租用物業,應允許公共租賃住房居民與商品房居民共享社群花園。 僅供參考。
業主和居住者之間的區別如下:
1.業主是業主,這與居民有很大不同,因為居民可能不是業主本人,不擁有房地產的權利,只是乙個臨時或租來的人。 >>>More
如果樓上的住戶太吵怎麼辦,方法如下:1.剛發現噪音的時候,可以試著和樓上的人溝通,要把聽到的聲音描述給樓上的人,希望樓上能注意,尤其是晚上休息的時候,請對方注意這個問題。 >>>More
這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勞動法規定,在工作時間和上下班途中因任何原因遭受的傷害都被視為工傷。 你在工作時在門口被割傷了手。 沒有爭議,這絕對是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