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訴訟意味著什麼,提起刑事訴訟意味著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7-24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含義見下文:

    是指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和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根據各自管轄審查舉報、控告、舉報、自首、自訴起訴等材料後,發現犯罪事實已經發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作為刑事案件偵查、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法律分析: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為犯罪已經發生,需要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時,決定偵查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在緊急情況下,還可以在立案前進行某些調查行為,例如現場勘驗、搜查、扣押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十九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的,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報案。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舉報、控告、舉報。 不屬於本轄區範圍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 必須採取不屬於其管轄範圍的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轉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法律分析: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式包括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刑事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法院審判判決三個程式。 刑事案件偵查中空洞來源的含義,是指案件仍在刑事偵查過程中,案件正處於偵查機關對犯罪事實的調查取證階段,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在戰鬥狀態下可能構成什麼犯罪,必須根據偵查結果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沒有立案調查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沒有立案偵查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的, 報送人民檢察院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請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立案。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刑事立案是一種訴訟活動。 具體而言,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對舉報、控告、舉報、自首、自訴等材料進行審查後,發現犯罪事實已經發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作為刑事案件偵查、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刑事立案和不刑事立案的區別:

    1、刑事立案:

    (一)是指已進入刑事司法程式,公安機關已開始偵查案件,犯罪嫌疑人最終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根據刑法規定,發生犯罪,需要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的,有必要,應當立案;

    3)但是,立案並不意味著檢察院會批准逮捕,並由春段法院根據證據和犯罪的危害程度判刑。

    2. 未提起刑事訴訟:

    1)是指某項行為不符合立案起訴標準,如果屬於違法行為,則源頭冰雹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不立案偵查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立案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1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沒有立案偵查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沒有立案偵查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報送人民檢察院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立案。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刑事訴訟立案,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

    是將控告、舉報、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訴人起訴的材料,按照各自管轄範圍進行審查,並決定作為刑事案件進行調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立案是每個刑事案件必須經歷的法定階段;

    同時,這一階段的訴訟程式具有相對獨立和具體的訴訟任務,簡而言之,就是決定是否啟動刑事訴訟。

    1. 刑事訴訟程式分為幾個階段?

    刑事訴訟分為以下幾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立案是指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和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根據各自管轄決定對舉報、控告、舉報、自願投案、起訴等材料進行調查、審判的訴訟活動。

    二、刑事訴訟分為哪些階段?

    1)立案。立案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舉報、控告、舉報、自首材料以及自訴起訴材料進行審查的訴訟活動。 根據各自的管轄權,決定作為刑事案件進行調查或審判。

    2)調查。調查是指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法進行專項調查,並採取相關強制措施。

    3)起訴。起訴分為兩種型別,包括公訴和自訴。

    (一)提起公訴,是指行使國家公訴權的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送起訴的案件或者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案件結案後,將案件提交人民法院審理的訴訟活動。

    (二)提起自訴,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以下幾種:

    (一)投訴後方可處理的案件;

    (二)受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4)指枯萎的判決。

    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照依法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刑事案件進行審判和審判的訴訟活動;

    v) 執行。執行是指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應當依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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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個回答2024-07-24

就目前而言,是的。 但是,需要法院的同意,如果法院不同意,即使是當事人也不能撤銷。

6個回答2024-07-24

刑事案件的95天拘留仍然符合法定拘留期限。 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具體包括刑事羈押和公安機關批准逮捕偵查的期限、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和判決的期限。 具體規定如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