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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種情況都可以申請專利,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兩種,實用新型只保護產品而不保護方法,實行先授權制度(也因為沒有實質審查,實用新型獲得的專利權穩定性較差, 據我了解,很多授權實用新型在後期出具的可專利性評價報告並不樂觀),只要初審沒有發現太明顯的錯誤,一般會在一年左右授予,當有爭議或專利權人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要求國家智財權局出具可專利性評價報告供法院參考, 實用新型保護期為10年;發明的審查週期更長,審查更嚴格,每個案件都要經過檢索等實質審查程式,當然,獲得的專利權比較穩定,保護期為20年,發明可以製作方法或產品; 我主要做發明的實質審查,所以從實質審查的角度,簡單談談你們的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以檢索為基礎,取決於你的改進點相對於現有技術是否有明顯的實質性特徵和顯著的進步,如果改進點太小,可能因為缺乏創造性而無法授予; 第二種情況要看你的組合是否屬於簡單疊加組合,如果組合產品只是組合前功能的簡單疊加,沒有因為組合而有特殊功能,則不會因為缺乏創意而獲得授權; 對於第三種情況,在實質審查中,我們只關注您申請保護的技術方案是否符合三性要求,就您所說的汽車和擋風玻璃而言,如果擋風玻璃符合三性要求,當然可以授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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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到的上述三種情況都可以申請專利。
您需要轉換、組合和衍生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產品:
1.新穎性,即在此之前尚未公開您的技術的所有技術特徵,包括期刊、網際網絡、教科書、操作手冊和專利檔案。 保密性不被視為公開。
2.創造性,即與現有技術相比,您的技術解決方案具有實質性的功能和改進。 發明專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徵和重大進展。 實用新型要求低。
3.實用性:也就是說,你的發明必須是實用的,比如把手機和掃帚結合起來,我個人覺得不實用。
此外,在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查中,不進行現有技術檢索,也不對實用新型權利要求作出判斷。 在綜合審查中只對發明專利進行實質審查,因此實用新型容易授予,可專利性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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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可申請專利,專利申請分為發明和實用新型兩種,發明要求比較高,對新穎性和創造性的需求比較高,實用新型要求比較低,保護期比發明短。
發明是否獲得專利取決於你的發明高度是否足夠,簡單地提出這樣的問題是沒有定論的; 此外,本發明與具體發明無關,而是與現有技術整體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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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您的專利申請檔案中的權利要求,以及改進後的權利要求是否仍在您的權利要求保護範圍內。
專利變現方式:
1.如果您的專利是基礎專利,您可以以法院訴訟的形式獲利,以阻止該人獲得賠償。 廣州好像有一家創業板上市公司是做U盤的,似乎30%的業績都是通過這種形式獲得的。
2.授權給其他公司,並許可他生產和銷售,從而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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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我國的專利是“先申請制”,這句話有兩層意思:1、誰先申請,誰就擁有專利權; 2、您必須主動申請才能獲得授權。
如果你說的是真的,並且肖剛能提供法律上有效的證據證明它是在專利申請日之前發表的,那麼使用這樣的證據就可以使肖剛的專利權無效。 即:您第乙個問題的答案是:
如果小剛的專利被授權,也可以通過法律的“無效通道”宣告無效,即專利權喪失。 我們稱專利的穩定性不穩定。
根據上面解釋的“先申請制度”,小明根本就沒有提交過專利申請,所以不會偶然獲得專利權。 那麼你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是:小明不可能擁有專利。
從另乙個角度來看,授予專利技術的前提條件是該技術在申請日之前未公開或公開使用。 也就是說,在正常情況下,申請專利的技術應當“保密”,在申請日之前不為公眾所知。
如果一項技術已經公開,則在公布日期之後申請該技術專利的人不能授予許可,即使公開該技術的人是申請該專利的人。 因此,由於該技術已被小明公開,因此在小明公開該技術後的時間內,任何人都不能擁有該技術的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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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曾利用微博發布相關技術,公告不能享受“寬限期”; 因此,該技術不再有資格獲得專利,任何人都無法獲得該技術的專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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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公開問題,將影響專利的新穎性和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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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技術的核心內容已經公開,那麼就沒有專利。
對於鋼琴來說,它應該屬於孩子的作品,但在我看來,只要你喜歡,其餘的就不是很重要了。 我從4歲開始練琴,差不多18年了,初中就考過了所謂的10年級,但實際上,彈鋼琴的狀態有好有壞,但出於對鋼琴的熱愛,我從未停止過。 高三的時候,我確實為高考犧牲了很多時間,但我從未停下過鋼琴的腳步,我平時把鋼琴當作一種寄託和表達感情的方式,無論心情是好是壞,鋼琴總會給我帶來快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