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書》的有效期是多久?

發布 社會 2024-07-31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1.《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三十三條:“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原則核發《外管局證書》,外管局證書有效期一般為30天,最長不超過180天。 ”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021號),規定“三、......納稅人應當在外出經營場所開始前,憑《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向外出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檢查登記; 納稅人自《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書》簽發之日起30日內未完成查驗登記的,納稅人持有的證明無效,納稅人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補發。 ”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稅務機關應當出具《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有效期一般為30日,不超過180天。

    納稅人應當在開展出境業務前,憑《出境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向出境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檢查登記; 納稅人自《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書》簽發之日起30日內未完成查驗登記的,納稅人持有的證明無效,納稅人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補發。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總結。 《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書》有效期一般為30日,最長不超過180日。 有效期屆滿,但經營活動尚未結束,需要繼續經營的,原主管稅務機關應退回原主管稅務機關交出原證書,同時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外出經營業務的納稅人應在“經營活動結束後,以上是我的。

    夥計,我真的不明白,我可以更具體一點。

    《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書》有效期一般為30日,最長不超過180日。 有效期屆滿,但經營活動尚未結束,需要繼續經營的,應將原證明退回原碧王主管稅務機繳納原證明,同時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外出經營業務的納稅人應在“經營活動結束後,以上是我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答案:B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于敏在其他縣(市)經營活動的稅務管理證明。 主管稅務機關在審慎部門審批納稅人的申請後,按照一地(縣、市)一證的原則,出具《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申請簽發《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到其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前,憑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發《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匯管理證明》)。 按照一地一證原則,地方稅務機關應立即出具SAFE證書,有效期一般為30天,不超過180天。

    2.檢查和登記。 納稅人在《外匯管理證》註明的場所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當報當地稅務機關報送檢驗登記,並提交下列檔案和資料:

    (一)稅務登記證影印件;

    2)SAFE證書。

    納稅人在《外匯管制證明》註明的地點銷售貨物的,除提交上述檔案和資料外,還應如實填寫《貨物出境經營檢驗表》,並申報貨物進行檢驗。

    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後,應當向營業地當地稅務機關填寫《外出經營活動申報表》,結清稅款,繳納發票。

    3、交出、登出《外匯管制證》。納稅人應當在《外匯管理局》有效期屆滿後10日內,向原簽發《外匯管理局》的當地稅務機關辦理退保、登出手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經營活動結束後,外出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應當在《境外經營活動稅務徵管證明書》有效期屆滿後10日內,將《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書》交還營業地主管稅務機關,註明經營情況並加蓋印章。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企業出具《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後,需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營業地),登記後在營業地繳納稅款。 這裡的稅是指流轉稅: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及其附加稅。

    2、企業所得稅應在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但現在一般營業地的稅務機關會要求您按照發票金額的2%-2提前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能否抵扣回登記地,仍需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協商。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稅款是在主管稅務機關還是在營業地繳納? :在營業地繳納的,主要是指流轉稅,即增值稅、營業稅及其附加稅; 由於營業證的發放以短期為主,企業所得稅由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國家稅務總局發〔2006〕104號文規定,“境外經營的納稅人(含經營180天以上的納稅人)只可申請查驗登記,不再申請臨時稅務登記”。 外管局證書有效期屆滿後,納稅人可返還主管稅務機關補發。

    納稅人外出經營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註明並加蓋的《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向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返還, 稅務服務部門(稅務科)稅務登記管理崗負責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書的核銷。

    證明有效期屆滿,但經營活動尚未結束,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將證明原件退回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申請補發外出證明。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外管局》期滿後,不再使用《外管局》申請《跨區涉稅事項報告表》。

    水宗發2017年第103號:納稅人在跨區域經營前不再出具相關證明,而是填寫《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納稅人臨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計畫定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不予核發《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向所在地國家稅務機關填寫《跨區涉稅事項報告表》(附件1)。

    取消跨區域涉稅事項管理的固定有效期。 稅務機關不再設定180天的固定檢查管理有效期,而是根據跨區域經營合同的執行期限設定有效期。 合同延期的,納稅人可以向企業所在地或者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國家稅務機關辦理延長檢驗管理有效期的手續。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的程式。

    1)應用。

    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一窗式”稅務服務視窗檔案管理站提出書面申請,並附上下列材料供查驗:

    1、稅務登記證(影印件)及影印件;

    2、相關合同(協議)影印件;

    3.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和材料。

    申請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五天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有需要補充和更正的內容,逾期未通知申請材料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受理, 申請材料中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對於立即處理的涉稅事項,納稅人的申請材料必須齊全,而對於限定時間內處理的涉稅事項,如果納稅人的申請材料不完整,需要補充和更正,納稅人在調查過程中可能會被要求在調查和核實過程中完成。

    2)驗收。

    “一窗式”稅務服務視窗檔案管理崗位按規定審核,符合要求的,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輸入並輸出《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許可證申請批准表》(DJ016),納稅人確認無誤後簽字蓋章。 簽發《經營活動稅務徵管證明書》(DJ017)並一式三份交付納稅人,乙份送至銷售地稅務機關保留,乙份送至銷售地稅務機關,納稅人在經營活動後加蓋公章後,再交回原稅務機關, 乙個給納稅人。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是專案所在地的國家稅務機關要求《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回註冊地的國家稅務機關看看能不能申請補發?

    如果沒有,專案所在地的國家稅務機關可以徵收稅款,很難說註冊地的國家稅務機關是否能承認所繳納的稅款。

    既然有明確的規定,就按規定辦,如果違背國家,那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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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記住,,,30人左右的名字,先報名單詞,,,然後背誦3分鐘,然後團長指著誰說出團長的人的名字,,,回答對了2人握手。。。答案錯了,錯人給組長指點的人唱歌或者做了什麼讓他發笑的事情,2、許願瓶,乙個人在巡演中寫了乙個小理想,可以實現...... 把名字寫好,把小願望放進去,讓後面拉出來,3,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