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之間的財產轉移有兩種型別:
1.結婚期間。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名下的財產需要轉讓給對方的,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戶籍簿、結婚證、轉讓確認批准書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
2、夫妻離婚後轉讓房產。
離婚後,如果原夫妻名下的房產需要轉讓,雙方需攜帶身份證件、房屋所有權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書、轉讓確認批准書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
這只是提醒您,被轉讓的房產不得有貸款,也不得抵押。
-
要看房子是婚前購房還是婚後購房,婚後購房在婚姻存續期間不能單方面辦理過戶手續的,必須由夫妻雙方簽字才能生效,祝你幸福!
-
雖然房屋登記在一方的名下,但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則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有權的轉讓不能單方面進行。
-
不可以,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能單方面處置。
-
如果這個房地產契約的名義只有一方,那麼這個人當然可以單獨辦理轉讓手續。
-
在婚姻存續期間,即使財產登記在一方的名下,也是雙方的共同財產,必須雙方都在場才能進行出售。
-
這要看這房子上寫著誰的名字,如果寫的是男人的名字,他想把房子轉讓給你,可以辦理相關的轉讓手續。
-
不可以,必須有兩個人同時在場才能轉讓所有權,否則將無效。
-
婚期內以一方名義登記的不動產,不能單方面轉讓,夫妻雙方都需在場。
-
在婚姻存續期間,財產登記在一方名下,轉讓手續不能單方面辦理,雙方必須在場。
-
辦理夫妻改名手續,只需在房產證上提供5元印花稅,無需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辦理夫妻房產證名稱變更手續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夫妻雙方需同時在場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具體要提交的檔案因房屋性質而異,具體要提交的資訊如下:
1)如是待裝修的房屋,需提供原售房單位證明,說明因供暖原因允許將業主姓名變更為配偶;如果是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夫妻雙方都應寫變更申請書,並簡要說明理由;
2)結婚證影印件(原件待核對)。
3)夫妻雙方身份證影印件(核對原件)。
4)夫妻雙方共同擁有房屋的協議。
5)房屋所有權證書。
6)提供房屋改造購房合同原件影印件(核對原件) (7)附圖影印件及房屋所有權證登記表影印件。如果證書中沒有圖片,則可能無法提供,登記表中不得複製原業主姓名。
辦理夫妻改名手續,只需在房產證上提供5元印花稅,無需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
如果不去掉對方的名字,房子就是夫妻倆的共同財產。
-
帶上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到房管局辦理夫妻改名入名。
如果你有貸款,你需要銀行的同意才能出具同意書才能改變所有者,你必須來和你一起處理業務。
同時,簽發了新的逮捕令。
-
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證。
-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對共同擁有和毀壞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百二十二條 夫妻在結婚悔改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遭受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手肢法典》的規定,婚後,一男一女可以在婚內或婚前協商處置財產,因此,如果雙方通過協商同意,一方可以將婚姻期間的房屋轉讓給配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分居或共同所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內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因為房產的登記名稱並不代表房產的所有權,所以父母去世後,是否有繼承權,就看房子的歸誰所有了。 如果父母在世時只完成了登記,沒有給登記,那麼第一繼承人就有權繼承。 如果贈與與登記同時完成,則該財產屬於被贈予的孩子,其他人無權繼承。 >>>More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婚姻關係中,夫妻可以共同擁有財產,除非另有約定,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則財產的一半歸尚存的一方所有。
在婚姻存續期間,當配偶一方突然去世時,財產的繼承就更加複雜了。 首先,對死者的財產進行清算,按照法定繼承權分配個人財產。 其餘部分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其中一半屬於夫妻雙方,無需分割。 >>>More
不知情的一方如何避免對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賭債承擔責任? 我想大家應該都聽過一點《婚姻法》第24條這個不公平的一刀切的傳說,因為這24條,不知道有多少無辜不知情的人被判了一輩子的罪。 但是,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補充規定(二)》,在《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婚姻法解釋(二)》中增加兩款,作為同一條的第二款和第三款, 分別。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