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了十幾年的老員工被辭退了,老闆是不是太冷血了?

發布 社會 2024-07-12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我不這麼認為。 職場如戰場,崗位由有能力的人佔據。 僅僅因為他是退伍軍人,就不能保住自己的位置。 我們總是要把人才放在相應的崗位上,以促進公司的整體發展。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不是老闆太冷血,而是這個社會就是這樣,如果你是很可替代的,那麼你被解雇的風險就很大。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不是冷血的。 老闆開公司,員工都是為了賺錢,當然老闆會把利益最大化,這是正常現象。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0 歲的員工可以被解雇。 但是,用人單位應按10個月工資的費率支付勞動者遣散費。

    年滿 10 歲的員工可以簽訂無限期合同,但無限期並不意味著他們不能被解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雇他/她。

    員工解雇10年的薪酬標準如下:

    1、根據職工在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少於六個月計為一年; 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並支付遣散費。 本辦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支付的平均工資。

    2.如果是非法解雇,您需要支付雙倍的公升級補償。 在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也可以免除賠償:

    1)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福利待遇,但勞動者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遣散費;

    2)勞動合同期內因主管機關調動、調動單位而終止勞動合同的,非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不得支付遣散費;

    3)因勞動者的過失,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得支付遣散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5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明知存在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以笑啟迪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很容易做到: 1.把你工作的證據放在那裡,比如勞動合同、工資單記錄,比如銀行賬單,甚至工作記錄。

    2、先鞠躬後兵:先和他說話,只和他說話,不和別人說話,這叫談判和終止。

    3、協商不成的,準備好材料,直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

    4. 不要在他近期提供的任何檔案上簽字。

    一般結果:至少(4+1)個月的工資補償(不扣稅),如果他不籤僱傭合同,那他就慘了——你要全額支付你以前工資的兩倍,如果你不交保險,當地政府會懲罰他。

    這是神馬的老闆,胡說八道。 別怕,你要這樣對待這種無良的所謂老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服務16年後如何補償單位的解雇取決於情況。 如果雇員自願辭職,雇主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補償; 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雇勞動者,致使勞動者離職的,在勞動滿16年的情況下,應當支付勞動者32個月以上工資作為補償,工資標準按照勞動者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如果勞動者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違規制度而被用人單位解雇,用人單位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但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據並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對勞務銷售核查遲到的人給予賠償。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員工自願辭職,一般沒有補償,如果是自願的,是雙方同意的,也有補償,但如果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不僅要賠償,還要賠償。 雙方已經簽署了辭職意願書,一般不能背信棄義。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能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不予賠償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維護其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直接涉及勞動者個人利益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在公司工作滿10年的雇員被解雇的,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並按照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作為補償,即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每一年,用人單位需要給員工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1、公司解雇員工超過十年怎麼辦?

    連續工作十年後被用人單位解雇的,可以要求賠償,補償方式根據解雇原因而有所不同。

    1、主動解雇員工的企業,需視情況給予經濟補償。 遣散費應按雇主每服務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2、企業無故解雇的,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給予員工賠償。

    因此,公司解雇員工時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或補償金,取決於公司解雇員工的實際原因。 在某些情況下,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或補償。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需要支付,在實踐中,需要根據情況確定是否支付賠償金或補償金。

    2. 公司解雇員工的流程是什麼?

    1)對有過錯的員工的解雇,應當有事實依據和制度依據。

    用人單位不能解雇違紀勞動者,但必須是違紀勞動者,用人單位才能解雇。 因此,什麼構成違紀對雇主來說非常重要。

    2) 無過錯的員工應提前通知,並支付遣散費。

    解雇沒有過錯的員工僅限於以下情況:

    1、勞動者非因工病、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 無過錯的員工必須在解雇前 30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並應根據服務年限支付遣散費。

    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十年後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可以要求賠償,用人單位解雇有過錯勞動者,需要說明辭退原因和相關法律依據,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只需與勞動者結算工資, 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出具勞動合同解除證明,移交社保關係和檔案。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員工在單位工作滿10年後被解雇的,可能被要求支付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員工平均工資10個月(按應付工資計算)作為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涉及非法解雇的,還需向勞動者支付雙倍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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