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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是不能強迫的,但壓抑會讓感情更強烈、更疲憊!! 但你總是要邁出這一步,你也要勇敢地為這一步受苦!! 那種男人就是你習慣的,你給他營造了這麼輕鬆舒適的環境,他很難不隨便,既然他不珍惜對方,你又何必自費!!
你的孩子長大後會明白的!! 這種事情沒有對錯之分,只有合適與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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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已經離婚,當時你的財產沒有分配? 現在你們離婚了,還住在一起服侍他,你們的賬是什麼? 還不如不要離婚,不離婚,你還是受法律保護的,帶著孩子,把自己的錢留給他,努力為自己和孩子爭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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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你離婚了,為什麼還和他在一起? 你總有一天會離開,對吧? 不管哪一天離開,你都不會得到任何東西,不如早點離開,尋找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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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會因為你沒有放手而離開家。 即使你不離開,也沒有什麼。 所以給自己乙個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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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們的感情是還在,還是只剩下親情了,還是只想保持原樣的生活,問問你的心,看看你最在乎的是什麼? 如果你還習慣他在你身邊,不如坐下來和他談談你對他的不滿,如果他還想像你一樣回到過去,那就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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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了,就不應該再住在一起了,如果你們住在一起,應該有一些變化或者再婚。 和他談談,畢竟從長遠來看,這對每個人都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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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可以搬出去自己住,但離婚了就不用那麼辛苦了,你也太傻了,什麼都想不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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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你們還住在一起? 離婚後,你沒有義務收留他,你把他趕出去,別想那麼多,孩子還小,你給孩子找個好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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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他們都離婚了,為什麼要在一起呢? 別傻了! 如果他們還能生活在一起,那還有什麼樣的離婚呢? 女人需要有養活自己的能力,她必須有靠自己生存的能力! 這樣一來,男人就會更加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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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消失幾天,看看怎麼回事! 再說了,已經有離婚證了,再做不是你的。 以前有結婚證的時候,你還是自己做的,但現在你是法律意義上的獨立人,做就給前夫做。
實際上,現在你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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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能離開,那你為什麼不復婚,那時候真的不可能,離婚的時候共同財產應該平分,既然你現在在家,在外,不如離開,自己做生意,只是不知道寶寶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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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財產不是明確劃分了嗎? 怎麼可能[十多年的辛苦工作都給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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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分居了,就不要住在一起,還是分開比較好。你們現在在一起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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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先跟他拿到結婚證,然後告訴他,如果他再這樣下去,他就離婚,把財產分成兩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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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離婚給孩子帶來了陰影,但是當孩子長大後,你的處境還是會有陰影的,所以建議你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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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是可以分割財產的事情,為什麼要把所有的東西都給他,你可以爭取更多,讓孩子跟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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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離婚的理由那麼多,如果離婚了,就要把兩地分開,不能住在一起,那麼這和不離婚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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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丈夫不承認這是你們兩個人的共同財產,你就拿不到,離婚就意味著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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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不該這樣離婚的,如果真的想離開,就找個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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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溝通是好的,其實只是為了這些事情,還是可以忍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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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還是在一起的,那還叫離婚嗎? 夫妻雙方的財產要平分,你們也有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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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是太奇怪了,既然分居了,還住在一起,就是捨不得放棄這個那個,為什麼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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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不是分成兩半嗎,什麼都不給你,在法律上是沒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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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時候,你不指定財產的分割,再婚總是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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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離婚了,你還在懷念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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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會離開家。 婚姻沒有保障。 你想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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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你們倆的遺產不是平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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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財產不是平分的嗎,再這樣下去,你就賺不到錢給他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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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選擇搬出。 其實,這種情況會發生在很多人身上,雖然很多家庭已經不在了,但兩個人的生活方式並沒有立竿見影。
從情感上看,這應該是人們在家庭生活中從眾心理的延續。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畢竟情感已經消失了,但情感之間的關係還是連續的,但畢竟法律是不受保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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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親愛的! <>
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 離婚後仍同居怎麼辦:如果離婚了,還和前夫住在同一住所,這不僅讓你不舒服,而且一般也會給雙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從法律上講,除非另有約定,否則雙方應在離婚後立即分居。 如果您和您的前夫尚未分居,請盡快制定居住計畫並盡量避免衝突。 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考慮與專業機構聯絡,例如您當地的社群法律服務中心。
或者,如果你的前夫對你造成了任何暴力威脅或實際傷害,你應該立即聯絡你所在的地區,並提供你自己的安全。 延期:許多人在離婚後出於各種原因繼續同居,例如照顧孩子、財產分割問題等。
如果你和你的前夫沒有纖維,需要繼續同居,最好在離婚協議中有乙個明確的同居安排。 如果無法達成共識,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協商作出適當的決定。 同時,如果您遇到一些不可預見的麻煩或不幸事件,最好保持冷靜並尋求專業建議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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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老公兩年沒在一起,你就不能自動離婚,離婚也沒有自動離婚。 因為離婚只能是夫妻雙方同意離婚,或者一方起訴人民法院離婚,如果夫妻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法院一般會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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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我和老公已經離婚五年了,我們倆都再婚了,為了孩子還能住在一起,但是有個問題,你們倆都有家庭,如果住在一起,伴侶肯定不會同意這種情況。
我和老公已經離婚五年了,我們倆都再婚了,為了孩子還能住在一起嗎?
我和老公已經離婚五年了,雙方都再婚了,為了孩子,我們還可以住在一起,但是有個問題,你們倆都有家庭,如果住在一起,伴侶肯定不會同意這種情況。
另乙個問題是,雙方都有家庭,有沒有孩子服侍的情況? 不是雙方都願意穿褲子,你同意嗎? 你的丈夫可能不同意,你的丈夫可能同意,你的妻子可能不同意。
但我的前夫同意我回去住,他把他的對手趕走了。
那你丈夫呢。
那麼你打算在你丈夫這邊做什麼。
我要回去幫兒子照顧孩子。
那麼你丈夫同意嗎? 我現在的丈夫。
你的前夫把他的妻子趕走了,這不就意味著你想回去復合嗎?
這行得通。 我丈夫後來同意了。
唉,無論如何,如果你同意這一點,就回去吧。
我的家人都沒有放棄。
這種情況有點困難。
你的前夫說要把他的妻子趕走,你的前夫和他的妻子沒有孩子。
還有你是否和現任丈夫有孩子。
我的前夫沒有拿到結婚證,但我拿到了。
我的意思是,如果你們倆再婚後有了孩子。
我跟進的丈夫沒有孩子。
這意味著你的前夫和他現在的妻子有孩子。
然後他要擺脫他現在的女朋友。
最近幾天,乙個“自從衝動離婚後,我就一直和前夫住在一起,我提出再婚,他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已經成為乙個熱門話題,我會給你我的意見。 首先,你需要了解你為什麼要離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