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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指揮工程、作戰工程; 軍用機場、港口、碼頭; 營地、訓練場、試驗場; 軍事洞穴和倉庫; 軍事通訊、偵察、導航、觀測站和測量、導航、導航輔助裝置; 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輸電線路、軍用油水管道。 內容包括:(1)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指揮工程、作戰工程; (二)軍用機場、港口、碼頭; (三)營地、訓練場、試驗場; (四)軍事洞穴、倉庫; (五)軍事通訊、偵察、導航、觀測站,以及測繪、導航、助航標誌; (六)軍用公路和鐵路專用線路、軍用通訊輸電線路、軍用油水管道; (七) *** 和** 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軍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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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設施是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物、場地和裝置。
軍事設施的主要內容,包括:
1、指揮機關、地面、地下指揮工程、作戰工程;
2、軍用機場、港口、碼頭; 營地、訓練場、試驗場;
3.軍事洞穴和倉庫;
4.軍事通訊、偵察、導航、觀測站和測繪、導航、助航標誌;
5、軍用公路、鐵路專線、輸電線路、軍工油水管道;
(六)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軍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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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設施是指用於軍事目的的工程建築和相應的組織結構和裝置的總稱。
軍事設施包括:
軍用碼頭、軍用鐵路線、試驗場、射擊場、訓練場、通訊樞紐和各種軍事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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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軍事設施是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物、場地和裝置。 包括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指揮工程、作戰工程鄭弼; 軍用機場。
港口、碼頭; 營地、訓練場、試驗場; 軍事洞穴和倉庫; 軍事通訊、偵察、導航、觀測站和測量、導航、導航輔助裝置; 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輸電線路、軍用油水管道。 和**軍事委員會。
規定的其他軍事設施。
2.擴大有關軍事設施的資訊。
中文名稱:軍事設施。
外文名稱:軍事設施型別:軍事術語。
定義:試驗場、射擊場、訓練場。
和其他準備場所。
軍事設施:軍用碼頭、軍用鐵路線、試驗場、訓練場、通訊樞紐和各種軍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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