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六個月以上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經審查,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原審人民法院限期執行,也可以決定由原審人民法院執行或者責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分析
強制執行申請沒有結果的,可以暫時中止或者終止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六個月以上未執行的,申請執行的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審人民法院限期執行,也可以決定由原人民法院執行或者責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並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上級執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長執行期限;
(二)與案件無關的人對執行標的提出可信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尚未確定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常用方法和手段有哪些?
查詢、凍結、轉移被執行人的存款; 扣留和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搜查被執行人隱瞞的財產; 強迫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中列明的財產或者檔案; 強迫被執行人搬出房屋或土地; 執行法律文書中規定的行為; 強制將債務利息加倍,並在延期履約期間支付延期履約罰款; 強制辦理相關產權、許可證轉讓手續; 法院強制執行程式尚無定論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限期執行,也可以由原人民法院執行或者責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六個月以上未執行的,申請執行的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經審查,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原審人民法院限期執行,也可以決定由原審人民法院執行或者責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
如果你忽略它,法院也可以結案。 建議您與法院合作,如果發現被告人日後有新的財產,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
申請強制執行6個月後問題仍未解決的,怎麼辦?執行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情況進行。 如果對方沒有條件,只能暫停執行,等待條件執行。
沒有靈丹妙藥,只能配合朝廷,催促更多,提供對方財產的線索。
-
法律分析:執行半年後,執行終止,可能是因為其他原告對執行提出異議,認為執行損害了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保證金、**、**股等財產。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扣押、凍結、轉讓、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不得對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之外查詢、扣押、凍結、轉讓、變賣財產。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轉移、轉置財產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處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書約定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財產。 但是,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
總結。 如果強制執行申請六個月仍未實施,我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後,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法律,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命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民事訴訟和妨害糾紛行為可以適用五種不同的強制措施。
您好補充:您需要注意的是,您必須在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 1 年內提交申請。 如您未按照有效裁判人的規定履行向您支付貨款的義務,您應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雙倍利息。
同時,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
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
,申請執行的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可以命令原審人民法院作出固定決定。
在期限內,也可以決定法院執行或命令其他人。
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胡的執行申請之日起六個月以上未執行的,申請執行的人可以。
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審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
該決定由該法院執行或者命令由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一、執行時限 1.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案件,一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結案;非訴訟執行案件一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 但是,應當扣除中止執行的期限。 (二)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法院院長或者副院長批准。 >>>More
申請執行需要有效的證書。 事實上,所謂的有效性證明,有時是指法院的執行移送書。 只要在判決生效後找到審理案件的法官,法官填寫移送執行書,院長簽字後,可以提前支付執行費,執行申請完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