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沒結婚懷孕,現在父母不同意,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發布 健康 2024-08-14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6

    其實這個時候,你心裡不用太著急或者太在意,把這件事交給男朋友去解決,你要明白,你現在懷孕了,一定要照顧好自己,吃點好吃的,不管孩子是什麼,你都要照顧好自己的身體才是最重要的, 而且我相信,只要你和你的男朋友真的相愛,他一定會自己解決這個問題。

    因為我不太明白你父母為什麼相處不來,但我覺得也是一些比較小的瑣碎事情, 現在對你來說最重要的,就是看看是不是關於你們婚姻的本質,比如比如他的父母不同意,這樣就比較困難了,因為就算你過去結婚了, 他的父母不會對你太好,但這種關係也是可以培養的,畢竟你還懷著他們的孩子。

    你可以和男朋友商量一下,找個機會,然後大家坐在一起聊聊,這樣大家就可以把問題聊出來,然後一起解決,相信現在的爸媽比較開放,不會太在意這些,放鬆也不要太緊張,只要爸媽看到你們之間深厚的感情, 他們肯定會動搖,沒有父母不希望他們的孩子快樂。

    如果最後你們之間的感情真的經不起父母雙方的意見,那你們就只能分開了,至於孩子,我想你父母肯定會想打他,但這其實是因為他們希望你以後過上更好更輕鬆的生活,所以不要怪他們, 至於最後的選擇,你還是立足於自己的內心,所以至少你不會後悔,不要因為這份愛而傷了你的心,你要相信,將來,會有乙個男人挺身而出,對你說,嫁給我, 到時候不要把自己偽裝成刺蝟,只會互相傷害。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女方父母無知傻傻,不談好生意價格就讓女兒和未婚夫發生性關係,卻沒有引導女兒做好避孕保護工作,女兒懷孕時要價就降了。 男方父母雖然也一無所知,但還是想出了乙個把戲,讓兒子先把未婚妻的肚子弄大,逼著女方父母主動降價。

    其實,女人既然懷孕了,就會小心翼翼地享受著自己的懷孕興趣,準備幸福地生下可愛漂亮的寶寶。 不管父母不同意,他都不在乎,也不吃。 上天給了你這個寶貴的孩子,你必須加倍嚴厲。

    不要聽從別人的吩咐,輕易殺死你肚子裡的小天使。 你要知道:如果乙個女人在懷上第乙個孩子時墮胎,她有可能永遠無法再懷孕。

    有很多例子,所以不要冒險。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他的父母會因為你懷孕而討價還價。

    所以,現在受苦最深的是你。

    雙方父母鬧翻了,以後結婚的時候見面會不好意思,萬一遇到麻煩就翻舊賬了,你也會難受。那麼,你知道該怎麼做嗎?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現在懷孕了,現在懷孕了,你和你的男朋友現在懷孕了,你和你的男朋友戀愛了嗎? 如果真的相愛,離不開對方,勸說父母雙方都為孩子找一條好而溫柔的道路是件好事。 如果父母真的無法和解,那我勸你不要生這個孩子,還是早點離開比較好。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首先,請父母雙方在一起,坐下來好好溝通,父母為了孩子的幸福而相互理解,你的婚姻就會幸福。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如果關係很好,那就抓緊時間結婚。

    否則,肚子大的時候就不好看了。

  7.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當父母在懷孕時不同意結婚時,可以先與父母溝通,尋求他們的理解; 如果無法溝通,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檔案到有關部門辦理結婚手續。 父母不同意的婚姻,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可以結婚。

    中國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婚姻是男女之間完全自由的意志,任何一方都不得干涉另一方。 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未婚懷孕的父母不同意結婚時,男女雙方可以先與父母溝通協商,取得父母雙方的理解; 如果實在溝通不通,可以帶著身份證和戶口簿、**等相關有效證件到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登記,因為中國實行婚姻自由,父母無權干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完全由一男一女自願締結,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對方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干涉。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當父母在懷孕時不同意結婚時,可以先與父母溝通,尋求他們的理解; 如果無法溝通,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檔案到有關部門辦理結婚手續。 《民法典》第1046條【自願結婚】婚姻完全是男女自願的,禁止任何一方強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婚姻完全由一男一女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強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 結婚年齡 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三代以內通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懷孕的父母不同意結婚,當事人可以拿到戶口簿和身份證件,到有關部門登記辦理結婚手續,因為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父母不能干涉相關人員的婚姻權利, 當然,結婚程式比較複雜,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

    1、補發結婚證的具體程式如下:

    如果雙方遺失或損壞了結婚證,可以申請簽發《夫妻關係證明書》。 需向原婚姻登記管理機構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部門出示相關檔案和證明材料。

    1、戶籍證明(戶口卡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出國者護照)。 使用的名稱必須一致,不一致的,必須由派出所更正並蓋章; 遺失身份證或戶口卡的,必須歸還派出所出具並加蓋派出所印章的身份證號碼證明或戶口證明原件。

    2. 支援信。 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登記結婚的時間、地點和物件,以及雙方迄今為止的關係; 因結婚證遺失,約定去重新申領夫妻關係證明,單位蓋章。

    由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或者勞動部門出具。 沒有人事勞動部門的單位,可以由主管部門出具人事檔案; 軍事人員由團級以上政治機關發放; 城鎮居民,由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主管部門簽發; 《農村村民通知書》由村民委員會頒發; 人員出國,由中國駐外使領館簽發。

    3. 檔案檢查證明。 內容:檔案編號、雙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結婚證號碼和登記日期,以及承辦單位全稱、發證部門印章。 婚姻登記檔案部門應當根據原婚姻登記檔案的記錄,如實出具證明。

    4.近期三張三寸半長裸頭平紙照片或三張兩寸單人正正兩面肖像。

    5. 個人陳述。 在16張紙上寫下申請補發的理由、理由和目的,並註明因結婚證遺失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您自己承擔,並按壓簽名並按指紋。

    一直以來,大家比較關心父母的意見,因為父母畢竟是我們的長輩,我們應該尊重他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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