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車間不讓你請假的經理的行為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8-11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在這種情況下,盡量少請假,按理說應該給員工請假的可能性。 如果車間管理非常嚴格,那麼只向管理員說明情況,如果管理員太過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其實作為職工,要想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要看清楚自己為什麼請假,最好在前期辦理相關手續,比如病假,最好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如果是事假的話。 可以把事情的經過說清楚,也可以以書面請假的形式提前向公司請假,如果不同意車間,可以找公司的勞動人事部門,如果有工會,也可以向工會反映,這是你的合法權益, 只要你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你應該可以請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首先,組長不給你請假,因為你請假的理由比生產任務少,這是遵守工廠規章制度的行為! 而出於某種原因,故意讓你為難,那麼這就是濫用權力謀取私利,惡意行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民營公司有時候任務很多,休息一下可能會影響交付,所以在特殊情況下不能休息。 如果你堅持停留在他們如何處理它上,你可能無法接受它。 有些事情需要彼此理解。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車間不允許曠工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處投訴他。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首先,你沒有請假然後沒有來上班,要記住你的曠工是正確的,其次,你要弄清楚你為什麼不同意你的請假,因為車間太忙了,或者對方故意讓你難堪,找到合適的理由開對了藥。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首先,你為什麼不請假,是你們之間有個人恩怨,是團隊領導有個人恩怨,還是故意刁難你,還是有其他原因,比如你請假的原因不符合請假要求。

    不是所有的理由都可以去掉,不批准也很正常。

    其次,如果對方打算刁難你,車間主任呢? 或者其他上級呢?

    你是否曾經向上級報告過,你確實有正當理由請假,並且你受到了騷擾?

    你有嗎? 如果你不這樣做,離開是正確的,記住你缺勤,因為你確實缺勤。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不要請假來承擔你作為巨型曠工管理員的行為。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負責工作,研討會的規則和條例。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向勞工局投訴很簡單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它有權不使用它,過期即無效。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無故缺勤的勞動者名譽的處理方式是:可以按照用人單位的僱傭規定解決。

    例如,如果員工無故缺勤1-3天,將扣除2天的基本工資; 勞動者無故缺勤3日以上的,7日以內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勞動合同; 員工無故缺勤超過7天的,將直接或單方面解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連鎖判斷;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不經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行為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以嚴重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動者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缺勤,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缺勤15天以上,或者一年缺勤30天以上的,企業有權開除。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員工無故缺勤,可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1、可按用人單位用工規定解決。 例如,如果員工無故缺勤1-3天,將扣除2天的基本工資;

    2、勞動者在7日內無故缺勤超過3天的,解除勞動關係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無故缺勤7天以上的,直接開除或者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依法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既適用於仲裁程式,也適用於訴訟程式。 在解決勞動爭議中,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及時處理的原則,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5)勞動合同因相關規定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員工擅自離公司時,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限制員工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工作崗位,並提出對員工逾期不工作的處理措施。 二是勞動者擅自辭職達到解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公開解除勞動關係,並向勞動者書面送達辭職通知書,通知其前來辦理交接和辭職手續。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處於有利地位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無故缺勤的勞動者,可以按照用人單位關於絕對失業的規定處理。

    例如,如果員工無故缺勤1-3天,將扣除2天的基本工資; 員工無故缺勤3日以上7日內,解除勞動關係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員工無故缺勤7天以上的,直接開除或者單方面解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本命令工作任務完成,或者不依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行為符合本條第二款要求的,用人單位可以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動者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缺勤15天以上,或者一年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 企業有權將其免職。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如果員工曠工,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給公司帶來損失,同時也違反了法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對他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瀆職,損害租金來源,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改正後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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