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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席會議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
《憲法》第六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十六)規定和決定國家勳章和榮譽稱號的授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第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應當根據各方建議,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關於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議案。
軍事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授予國家勳章和榮譽稱號的動議。
第六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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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並決定向國家頒發獎章和榮譽稱號”,****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向國家頒發獎章和榮譽稱號”。
《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也對此作了規定,並規定了具體程式。 《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應當根據各方面的建議,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關於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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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決定授予國家勳章和榮譽稱號的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第六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勳章,並向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頒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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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決定授予國家勳章和榮譽稱號的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第六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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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決定授予國家勳章和榮譽稱號的機關。
根據我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向國家勳章、榮譽稱號獲得者頒發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勳章,並頒發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第六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第七條: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向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頒發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勳章, 並頒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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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第六條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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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 表彰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旋律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士,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激勵全國各族人民建設繁榮、強大、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
榮譽是一種社會表彰,是對在社會生產和社會活動中表現突出或有突出貢獻的特定民事主體給予的積極正式評價,或者是單位、團體或者其他組織給予的積極正式評價。 這是榮譽的法律理論是堅實的。 榮譽的授予包括兩個因素,乙個是主體的突出貢獻或突出表現,另乙個是組織的認可和獎勵。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