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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知名汽車企業被罰款60萬元。 據該公司調查APP,寧波杭州灣新區的吉利汽車銷售****因在廣告中使用“最先進”、“最好”等詞語,違反《廣告法》的規定,被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60萬元。 廣告法有最先進、最好和其他不能使用的頂級術語。
2021年10月31日,吉利汽車集團在杭州灣研究院舉辦“智慧型2025吉利-吉利龍灣技術研討會暨全球動力技術品牌發布會”活動,多次使用“民族”等極端詞語對自有品牌產品進行宣傳和推廣。 處罰方面,根據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資料,吉利在灣區廣告投放過程中使用了最高表述,而《廣告法》第九條第3款違反了《廣告法》禁止使用“國家”、“頂級”、“最佳”等字樣的規定,因此依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其處以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1款第1款。
2022年8月初,吉利在萬新區的全資控股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也因“廣告詆毀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被罰款。 新吉利成立於2019年2月18日,註冊資本5000萬元。 吉利集團成立於2003年1月,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60559億元。
法定代表人為林杰。 經營範圍包括“吉利系列”汽車的批發和零售,汽車零部件、電單車及配件的批發和零售,以及上述產品的進出口業務。 廣告作為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手段,應當公正客觀。
“頂級產品”和“頂級品牌”等術語也被《廣告法》禁止使用。 背後的邏輯是一樣的,在經過市場檢驗之前,這樣的高帽子不僅誤導了消費者,還涉及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至於企業如何避免觸碰廣告的法定紅線,《廣告法》絕對禁止的用語並不侷限於“國家”列出的“最先進”和“最好”用語,與此相似、含義相同或相近的最高階別詞語“最”屬於絕對用語,如: 世界級、宇宙級、全球級、頂級、極致、最新科學、獨一無二、國家級新藥、最先進的製造方法、最佳療效、有效率、所有疾病、全天然、100%安全等絕對術語都禁止在食品廣告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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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告法》中,有些誇張的詞語不能使用,有些不符合實際的詞語不能使用,有些涉及優惠的詞語不能使用,有些涉及欺騙的詞語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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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電動汽車市場競爭的加劇,車企為了吸引眼球和流量,有散布虛假宣傳和誇大營銷的傾向。 由於這些驚人的言論經常是在新聞發布會或領導人上發表的,因此它們不構成正式的廣告內容,因此不被視為違反廣告法。 但從實際的宣傳效果來看,這是有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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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女性的詞語、涉及男性的詞語、侮辱他人的詞語、蔑視他人的詞語以及指品牌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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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酒店門口:“複製”餐點。
2、汽車修理店門沖洗:輪胎修好“沖洗”。
3.在零售店門口:“另乙個讓餘額”出售。
4.家具店門口:家具“家具”。
5.裝修店入口:裝修“娟”。
6、失物招領廣告:“失物招領”的“爆料”
7.安裝公司門:“按”即可安裝。
8.在洗車店門口:洗車是“蠟”。
9.在酒店門口:“一起”用餐。
10.在水果店的入口處:“Bo”diar。
11.酒店選單:雞肉“Dan”。
12.五金店標牌:“串”座位。
13.體育用品店標牌:“蘭花”球。
14.快餐店入口處:大排“街區”。
15.農貿市場標牌:“番茄”。
16、停車場是招牌:“叮”車收費。
17.打擊宣傳口號:打擊“日曆”。
18.機場橫幅:“年輕”。
19、交通宣傳口號:超限超載是“死”。
20.食堂選單:魚“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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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吊銷廣告審查批准文書,一年內不予受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廣告代理商、廣告發布者處沒收廣告費,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檔案,一年內不予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廣告代理商、廣告發布者處沒收廣告費,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一)發布具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禁止情形的廣告;
(二)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發布處方藥、藥物易制毒化學品、醫療器械和戒毒方法廣告的;
(三)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刊登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幼兒乳製品、飲料等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布菸草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利用廣告宣傳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服務,或者禁止宣傳的商品、服務的;
(六)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在大眾媒體上發布針對未成年人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等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廣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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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言辭極端的店鋪,一旦發現違規店鋪,扣分並罰款,罰款20萬元以上100萬元,情節嚴重的直接關店。 如客戶投訴語言限制並成功維權,賠償金額將由商家全額承擔。 因此,賣家應注意,自查自正,及時進行更正和更改,以免受到處罰。
2021年《廣告法》中禁止用詞有哪些?
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禁止的詞語如下:
1、食品廣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的加工工藝”等絕對語言表述;
2、食品廣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替代母乳,不得使用母乳餵養婦女和嬰兒的形象;
3、產品包裝、宣傳頁不得使用“國檢免檢產品”的文字和圖案;
4.不得使用與藥物混淆的詞語,不得直接或間接宣傳食品的最佳效果,如疾病具有預防和高階作用,“降低血壓和膽固醇”,輻射危害具有保護作用,以及處方化合物,抗炎,抗炎,抗炎,排毒,止瘀,咳嗽, 解毒、療效、防治、防癌、抗癌、腫瘤、增高、益智藥、各種疾病的名稱等,明示或暗示效果最好;
5、不要使用祖傳、秘密等虛假詞語;
6、誇大其詞,如強大、特效、全效、強效、神效、神效、高效、快捷、神效等;
7、神仙等庸俗或封建迷信用語;
8、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二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檔案,一年內不予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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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吊銷廣告審查批准文書,一年內不予受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廣告代理商、廣告發布者處沒收廣告費,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檔案,一年內不予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廣告代理商、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一)發布具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禁止情形的廣告; (二)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發布處方藥、藥物易制毒化學品、醫療器械和戒毒方法廣告的;(三)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刊登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幼兒乳製品、飲料等食品廣告的;(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布菸草廣告的;(五)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利用廣告宣傳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服務,或者禁止宣傳的商品、服務的;(六)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在大眾媒體上發布針對未成年人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等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廣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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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55條的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 處二百萬元以上千萬元以下罰款。
二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檔案,一年內不予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衛生行政部門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還可以吊銷診療物件或者吊銷該醫療機構執業執照。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廣告是虛假的,仍設計、製作、發布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並處廣告費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 處二百萬元以上千萬元以下罰款。
二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有關部門可以暫停廣告發布業務; 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吊銷廣告刊登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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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告法中,使用禁止詞確實要處以20w的罰款,這確實是事實。 有朋友用了廣告法裡的禁詞,被罰了20w,但其實是影響程度決定的,還是不用的,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