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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 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後需要改變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責令其逃避偵查、起訴、審判,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隨傳票到場的強制措施, 他們不會被拘留或暫時解除拘留。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不得以十二個月為準,監視居住不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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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罪犯就醫假釋執行辦法》的規定有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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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保外就醫: (一)患有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
(二)原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罪犯,暫緩執行二年後改判為無期徒刑,自執行無期徒刑之日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被悄悄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正在服刑超過原刑期(含減刑後的刑期)的三分之一以上(已判處刑罰的)減刑,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並患有長期醫療無效的嚴重慢性疾病。但是,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風險,且轉化效能較好,則可以免除上述時限。 (3)身體殘疾,難以自治的人。
4)年老多病,已經失去了危害社會的可能性。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罪犯及其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罪犯保外就醫申請書》,經分割槽集體研究後報監區審查,監區審核通過後, 分監獄區會將罪犯送往啟箺深監獄醫院進行醫學評估。經體檢合格件的,獄區應當召開會議研究,監管處應當派員參加,並邀請監檢所、紀委同志作為觀察員出席,監區會議同意後, 由擔保人簽署擔保書。
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第十九條:看守所發現被羈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建議羈押決定機關決定暫緩執行羈押:(一)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傳染病,需要隔離的**; (二)情節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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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拘役後,病情嚴重危及生命或者不能自理的,可以保外就醫。 罪犯確患重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經省級人民**醫院確診並出具證明檔案,可以暫予監外服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服刑:(一)病情嚴重,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哺乳的婦女;(3)不能照顧自己,申請臨時服刑出獄不會危害社會。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前款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下,可以暫時在監外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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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拘役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保外就醫:
1、患有嚴重疾病,在短時間內有死亡風險的;
第二,由於身體殘疾而難以照顧自己;
3.年老體病,已失去危害社會的可能;
4.原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罪犯,緩刑二年後改判為無期徒刑,原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刑三分之一以上,患有嚴重的慢性疾病,長期無效。
《刑事訴訟法》第26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服刑:
(一)病情嚴重,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哺乳的婦女;
(三)不能自理,適用監外臨時服刑不會危害社會的。
被世縣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出監外服刑。
保外就醫可能危害社會的罪犯,或者自殘、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罪犯確患重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進行診斷並出具證明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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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可以假釋或保外就醫嗎?
還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病情嚴重,需要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診斷並出具證明檔案,移送執行前,由移送執行的人民法會早院決定在監外服刑; 移送執行後,監獄、看守所應當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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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拘留者確實生病並且非常嚴重,那麼被拘留者也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保外就醫是罪犯患重病,經司法機關批准,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准予取保候審的一種強制執行方式。 它也被稱為獄外醫療,是一種獄外處決,是人道主義的體現。 >>>More
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保外就醫! 在監獄裡,保外就醫的條件有嚴格的規定,通俗地說,犯人有什麼病,不出去就死在監獄裡,這樣才能保外就醫。 當然,也有一些人不是絕症,只是有小病,甚至那些沒有生病,但已經保外就醫的人,但要花很多錢,只能層層揭開。 >>>More
保外就醫是一種在監獄外執行的處決。 監外服刑,是指對因法律規定情形不宜在監獄服刑的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改變執行方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