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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哥哥得知母親患上癌症時,他不得不告訴遠在外經商的妹妹。 因為孩子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同時也有對老人資訊知情的權利。 所以我哥哥應該把我母親的癌症告訴我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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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媽媽的病情,雖然是癌症,但不是那種惡性腫瘤,預後比較好,所以如果不想分心妹妹,就暫時不要說出來。 如果母親的病情比較嚴重,那麼無論如何,通知妹妹,讓妹妹回來盡量照顧母親,相信母親這個時候也需要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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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姐姐好一點,畢竟姐姐也是從媽媽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姐姐是女人,姐姐要是回來照顧媽媽,他們互相交流會更好,也方便一些,就算以後媽媽還在。 怎麼了,我不會給姐姐留下任何遺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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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說出來,現在溝通這麼發達,也不需要太費力氣,畢竟是癌症這種絕症,不行的時候可能就不行了,所以還是說出來比較好,有時間還不如回來看看,畢竟這種病基本上就是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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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說的是,因為是不治之症,母親的壽命不會太長,所有的孩子都必須陪伴母親完成最後的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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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生病了,告訴她的女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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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媽媽病了,我不用告訴我在一起是什麼樣的事情。 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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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個人患有癌症,大多數家屬會選擇隱瞞,就是不想給患者太大的壓力,心情愉快也會幫助病情,會積極配合**。
社會發展造成的環境汙染越來越嚴重。 環境中致癌物的增加導致癌症發病率逐年增加。 據《中國癌症科學發展報告》統計,平均每七分鐘就有一人被診斷出患有癌症,平均每個家庭至少有一名癌症患者。
癌症作為威脅人類生命健康的“頭號殺手”,不僅直接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而且對人們的心理健康也產生巨大影響。 許多人在得知自己患有癌症時對生活失去了希望,他們生活在恐懼中。 因此,當家庭成員被診斷出患有癌症時,很難通知患者。
從家庭成員的角度來看,癌症**是乙個漫長而痛苦的過程。 這個過程和投資也可能導致整個家庭偏離正常的生活道路,這需要整個家庭面對。焦慮和痛苦由家庭承擔。
患者只需要專注於好的**。 因此,這種隱瞞患者病情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從患者自己的角度來看,隱瞞病情也是非常殘忍的。 患者自己應該有權了解自己的健康狀況。 此外,隨著醫學的進步和醫學水平的提高,大多數癌症不再如前所述無法治癒,特別是在早期發現和**方面。
許多癌症在**後可以有更好的預後和生存率。 因此,在家屬告知患者病情後,患者自己就能從疾病控制中受益,只要做好心理調整,與家人一起積極面對癌症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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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想讓他高高在上地走完最後一趟路程,所以他選擇了隱瞞自己的病情。 很多時候,生活中需要善意的謊言。 患上癌症就像被判處死刑一樣,家屬當然希望病人不知道這樣也可以給他信心,讓他心裡不會絕望,主動去**。
我爺爺的姐姐剛剛得了癌症,而且不僅僅是一種癌症,而是幾種癌症的結合。 起初,全家人都瞞著她,不敢告訴她自己的病情,畢竟她前段時間身體健康,卻突然被診斷出癌症,誰也接受不了。
我怕她會崩潰,也不想**,所以我一直瞞著她。 起初,她還認為她認為多吃藥和做手術就可以了。 但後來我覺得事情沒那麼簡單,畢竟只有她自己知道自己的身體,越是難受,越覺得有些不對勁。
後來,她還是知道自己的感受。 雖然醫生和家人從未直接告訴她,但她決心離開醫院。 從那一刻起,我知道她已經知道了。
後來過年的時候,她一大早就給我封了乙個紅包。 而他眼裡含著淚水說,今年怕是最後一年給你們發紅包。 我真的崩潰了,哭不出來。
那一刻,我真的感到不情願。
每個患有癌症的人都在痛苦中,他們正在與它作鬥爭。阿姨離開的那一刻,她痛苦地走著。 我想他們一定試過了,但最終他們無法忍受痛苦而死了。
因此,年輕人要照顧好自己的身體,不要等到老年才生病。 早點睡覺早起,注意飲食和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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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的心智能力不是特別強,他的家人可能不會告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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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是你不想拖累你的家庭,不想讓你的家人太擔心你自己,這種情況是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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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癌症患者的心理耐受性很低,那麼他們的家人就不應該告訴他們癌症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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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得了胃癌,我們都盼著運氣,在手術過程中,我告訴他他得了胃潰瘍,我和哥哥照顧好了,媽媽沒讓我知道,現在在家休養,爸爸媽媽都不知道,化療藥都是換瓶子的, 他們沒有任何懷疑,他們不希望他們長大後生活在恐懼中,希望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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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常覺得癌症晚期沒有辦法好轉,所以我選擇隱瞞自己的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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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化療和放療的時候,所有的科室都是一樣的,想瞞也瞞不住,要瞞著那些平時心懷不軌的人,他看到你生病就會嘲笑你,病人的壓力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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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得了癌症的人肯定是需要化療的,化療後脫髮的人都知道什麼病需要化療,除了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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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放鬆患者的情緒,防止患者因焦慮或生存意志差而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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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心裡更是心痛,不僅要隱瞞病情,還要給親人勇氣、安全感、默默陪伴,一起戰勝病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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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想讓他更快樂,選擇隱瞞他的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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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病人當傻子,得了癌症和化療,第一次就得去腫瘤科,不知道第二次,第三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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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得了癌症,我們一開始沒告訴他,他沒有檢查,他沒檢查,以為他病得不嚴重,沒關係,後來我們告訴他,他很著急,他去醫院的時候什麼都聽醫生說的,現在我爸爸身體很好, 我個人認為,病情應該告訴患者,這樣患者才能。和酷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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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隱瞞,如果患者知道病情,可能會主動尋找西藥以外的**,很多癌症不用西藥也能治癒,使用西藥後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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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選擇隱瞞,對晚期肺腺癌進行調查處理,每天看到他痛苦不堪,這讓他......小時候感覺不舒服x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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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病人不傻,就能猜到,說實話總比讓病人感到不安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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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部分患者都知道,沒有必要隱瞞,只有讓他了解自己的病情,他才能更好地配合**,當然,年紀大的還是要隱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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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來,家屬就會認為,如果病人知道了病情,肯定在心理上是無法接受的,所以他會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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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如果家人覺得他無法承受打擊,他們不會告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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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病人是愚蠢的嗎? ......乙個在家人知道之前就患有癌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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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願意,就必須提供骨髓移植,如果她不願意,她也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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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母還是怕養母和親生母親的家人關係密切,所以可以用其他藉口給養父母更多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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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骨頭就等於廢掉了自己的一條腿,別人的養父母當然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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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情感和理智去行動,我真的不想,也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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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你的妹妹,因為我身體不好,我應該做乙個謙卑的兄弟,你說人類或人類團隊是你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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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哥哥,你要承擔起責任,照顧好妹妹,這是最正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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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帶著可憐的妹妹到田裡撫養她,回來後哥哥欺負姐姐,姐姐放過哥哥也沒關係,但哥哥也該改,她怎麼能欺負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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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如果我哥哥是那樣的,那麼我去年就把我妹妹帶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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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那裡。
你這邊有什麼習俗是人們離開時不能去的嗎? 現在看來,沒有這樣的習俗和禮節了。 我哥哥去看他自己的妹妹,這沒有錯。 不用太擔心,想過去就過去看看,沒什麼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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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立法原則,贍養老人的義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被贍養人與贍養人有自然血緣關係或者形成假血緣關係的; (二)被扶持人不能工作或者生活困難,需要扶持的; (3)支持者有支援能力。 因此,一般來說,子女自然應作為父母的法定第一級贍養人,但當有客觀原因時,即當子女死亡或子女無力撫養子女時,導致父母與子女無法直接履行贍養義務,孫子女與祖父母之間的法定贍養義務, 在孫子和外祖父母之間,可能會出現。
但在司法實踐中,對《婚姻法》第二十八條中“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撫養”的理解存在分歧:有人認為是指“子女”已經死亡或無力撫養; 人們還認為,他所有的孩子都“死了”或“無法撫養他們”。 筆者認為,《婚姻法》第二十八條中“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撫養子女”一語,應是指父母雙方的所有子女都符合上述情形,換言之,只要其中乙個子女有撫養能力,孫子女、孫子女無需承擔撫養義務。
因此,孫子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才能有贍養祖母的法律義務:第一,祖母沒有孩子或有孩子但孩子無力撫養,祖母自己需要撫養; 第二,孫子有能力養活他。 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尚在世,有撫養能力或有固定收入等生計,完全有能力照顧自己的,孫子女、孫子女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只有當孫子女已故或無撫養能力,而祖父母沒有固定收入和其他生計**或無法照顧自己時,孫子女才有義務撫養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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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除了父母,哥哥是和妹妹最親近的人,如果妹妹還小,父親不在了,母親沒有能力,那麼哥哥當然要負責撫養妹妹,這是最低限度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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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當父母都不在了,哥哥才有義務照顧妹妹,只有父親去世後母親去世了,想要減輕母親的壓力,哥哥有照顧妹妹的權利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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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是自己親妹妹,不可能完全無視她,說出來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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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把妹妹當一家人來照顧是件好事,只要在你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家就是乙個溫暖的港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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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世時,只有母親和哥哥有義務照顧妹妹,這是法律賦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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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歌州開府設立高額宴席,在葛州開府設立高額宴席。
事業被送到滄江,太陽比皇帝還亮。
快瀉藥錢塘藥玉舟,樂奏皇宮勝利樂團。
父母高不高與此有關,但不是主要的。 男生現在才15歲,機會太多了,注意以下幾點,相信長高只是時間問題! >>>More
我能理解你現在的心情。 $Mother的愛情是偉大而溫暖的,令人難忘。 這個世界上有很多痛苦的往事,我們無法改變,所以悲傷和失望是可以理解的,但這個世界上除了媽媽,還有很多關心和愛護我們的人,對於自己的親朋好友來說,失去你就等於失去了整個世界,你並不孤單,所以請為愛我們的人加油打氣, 並相信你可以改變命運的詭計,獲得幸福!
是的,是轉移了,60%,或者是化療引起的,媽媽轉移的時候,頭上有很多腫塊,至於怎麼擺脫,很簡單,用熱水袋,倒點38-39的熱水,放在頭上,媽媽就是這樣, 雖然我到現在還沒有達到它,腫塊怎麼了,但它應該已經轉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