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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高空投擲物體的處罰如下:
1、高空物體未致傷人員的,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可以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我國法律禁止從建築物中投擲物品。 高空投擲物品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空投擲物品罪,是指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處投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處罰金的法定責任。
高處墜落罪與以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明確區別。 明知或應知樓下有人而故意拋下高空物體的,屬“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故意傷害罪”。 “對特定人有故意行為的,構成'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罪;但是,如果只是由於粗心大意、疏忽或疏忽導致某物掉落,則屬於“高空投擲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處投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並構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審判、量刑從重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強行進入會場;
2)違反規定,在場館內燃放煙花爆竹或其他物品的;
3) 展示侮辱性標語、橫幅或其他物品;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5)向會場內扔雜物,拒不制止;
(六)其他擾亂群眾性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役的,可以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 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的,將被強行帶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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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高空投擲的物體,根據情節處罰,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罪。 從高空投擲物體是一種危害社會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沒有嚴重後果的,公安機關可以對當事人處以治安處罰,構成嚴重犯罪的,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架子、懸掛物脫落、墜落,給他人造成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業主、管理人或使用人作出賠償後,如有其他責任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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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禁止從建築物投擲物體。 從建築物上丟擲的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掉下來的物體對他人手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予以賠償。
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在賠償後向侵權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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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高空彈丸的危害性,如果能夠確定具體的侵權人,就可能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 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外,可能的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具體侵權人投擲墜落物、從建築物上丟擲的物體、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對他人造成的損害責任難以確定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賠償,但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處理高空投擲物體案件的意見, (一)對於高空投擲物體的行為,應綜合考慮該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指控; 根據行為人的動機、物體的位置、投擲的物體和後果準確確定刑罰,(二)故意從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高度投擲物體,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造成嚴重傷害造成公私財產死亡或者重大損失的,按照
(三)依法嚴懲高處物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一般不判處緩刑,(一)多次執行,(二)勸阻後繼續執行的,(三)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已經實施的; (四)在人多的地方進行,(五)在其他嚴重情節下實施的,(四)準確認定高處墜落物品罪為因過失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物品。
高空投擲物體屬於高度危險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民合法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危害社會嚴重,情節嚴重的,依高空投擲物體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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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應該受到刑事懲罰,因為從高空投擲物體非常危險,可能會對他人造成致命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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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高空物體尚無明確規定,一般應結合具體案例確定,但只要該物體從一定高度丟擲,對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人身損害,或有危及他人人身或財產的可能, 構成從高空投擲物體的罪。那麼,要同時構成從高空投擲物體的罪,還需要達到情節的嚴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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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從高空投擲物體的人,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因為從高空投擲物體可能會導致下面的人死亡,而那些應該被允許從高空投擲物體的人應該在家中處於封閉狀態,這樣他就無法吸收外界的新鮮空氣, 讓他知道擁有乙個好的環境是多麼重要,他才能體會到其中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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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節嚴重需要處罰的,視情節輕重,如無後果,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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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行政處罰,性質惡劣的,極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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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高空投擲物體的具體情況,但無論如何,高空投擲物體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
如何判斷高空彈丸的危害性,如果能夠確定具體的侵權人,則可能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 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證明不是侵權人外,可能的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對於投擲墜落物、從建築物上丟擲的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給他人造成的損害,具體侵權人難以確定損害責任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賠償,但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除外。 >>>More
從高空投擲物體是違法的,即使高空投擲物體沒有傷到人,也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懲罰。 高空投擲未傷人的,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處罰,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雖無人受傷,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More
高空投擲物品,構成高空投擲物品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處罰金。 如果行為人在加重情節下從建築物或其他高度投擲物體,則構成此罪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