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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訊號控制有先行權
1.例如,東西方向是綠燈,南北方向是紅燈。 因此,如果您從南北向紅燈向東西方向右轉,則應讓東西向綠燈直行車輛。 注意:此時,直行的轉彎實際上是由紅綠燈引起的。
2.直行闖紅燈時,應左轉進入綠燈車。
3、有各種直達車輛減速、停止讓路標誌,讓無標誌的轉彎和合併車輛先行。 例如,一輛直行的輔助公路車將變成一輛主公路車。
2、同路同向、同車道:
前方車輛比後方車輛擁有先行權,因此無論前方車輛是轉彎還是掉頭,它都比後方直行的車輛具有更高的優先權。 《道路交通安全法》僅規定前方車輛禁止左轉和掉頭,未規定前方車輛不能右轉,不能超車。 但我們已經明確表示,超車必須在左側,因此理論上右轉不會有從後面迎面而來的汽車。
3.同路不同,方向不同:
直行的車輛有先行權。 這是迎面而來的 2 輛車,轉彎直行。 當然,在右手國家,除非一方朝相反的方向行駛,否則不可能在同一條道路上向右轉移。
4.當兩輛沒有通行權(無交通訊號燈,無標誌標記)的機動車同時到達交叉路口時,在採用右手制的國家,右側車輛先行,在採用左轉製的國家,左側車輛先行。 引用 2 個法規:
1.十字路口:在十字路口直行時,遇到右路左轉或右轉時應讓路。 因為無論車輛是左轉、右轉還是直行,都需要在十字路口的中心點附近通過。
2.左邊的車合併,同時與右邊的車相遇:應該讓右邊的車先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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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責任可能主要由您承擔,具體確定由交警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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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沒有訊號燈的十字路口,直行的車輛應讓位於右側的車輛。 如果直行的車輛沒有給右側的車輛讓路,它將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輛通過無交通訊號控制、無交警指揮的路口,除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如有交通標誌、標線管制,讓優先方先行;
2、如果沒有交通標誌或標線,在進入路口前停車注意,讓右側道路上迎面而來的車輛先行;
3、轉彎機動車讓路給直行車輛;
4. 逆向右轉機動車應讓路給左轉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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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頒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 它在2007年和2011年進行了兩次修訂。
本法共8章124條,包括總則、車輛和駕駛員、道路交通狀況、道路交通法規、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道路交通效率,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改通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您好,親愛的,交通法規規定您必須直行才能左轉。 根據2017年10月7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左轉的車輛將讓位於直行的車輛。 在沒有方向訊號燈的十字路口,轉彎車輛讓路給直行的車輛和行人。
相反方向行駛的車輛右轉,讓路給左轉的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頒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 它在2007年和2011年進行了兩次修訂。 本法共8章124條,包括總則、車輛和駕駛員、道路交通狀況、道路交通法規、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提高道路交通效率,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改通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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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直行時應避免左轉或掉頭的車輛。
前方車輛同向行駛的車輛比後方車輛擁有先行權,因此無論前方車輛是轉彎還是掉頭,它都比後方直行的車輛具有更高的優先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前方車輛左轉或掉頭時,後方車輛禁止超車。
2. 在沒有優先交通的十字路口,先靠右行駛。
當兩輛沒有通行權的車輛(沒有紅綠燈、沒有標誌標記、沒有交警指揮)同時到達乙個路口時,右邊的車輛會先走。 也就是說,在這樣的十字路口,直行的車輛在遇到右側迎面而來的車輛時應該讓路,無論是直行還是左轉。 這是因為右側迎面而來的車輛的盲區很大,一旦發生事故,右側迎面而來的車輛的駕駛員更容易受到直接撞擊傷害。
3.在有訊號燈的交叉路口,燈頭應讓燈尾。
在有紅綠燈的路口,如果直行的車輛已經是綠色的,但路口內的所有車輛尚未通過,則應先進入路口的車輛先行。 此時,進入十字路口的車輛必須讓路,即使它們正在轉彎。 這是我朋友之前遇到過的情況,警察的叔叔對他說,“你要讓上一圈的燈”,也就是說,等車子轉完了,你就可以繼續直行了。
圖片中的B車全權負責。
4.有讓行標誌的交叉路口。
在有讓行標誌(包括停車和讓行標誌)的交叉路口,沒有讓行標誌的車輛必須讓路,無論對方是轉彎還是並行。 這裡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有停車讓路標誌,無論主線上是否有車輛,都應停放好並確認安全後方可開始超車。
5.退出主幹道,讓輔道先走。
當主幹道車輛準備進入小路時,小路車輛必須讓路給主幹道車輛,即使它們直行。 否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在輔助道路上衝車的車輛將承擔全部責任。 主幹道右側出輔助道路的盲區比輔助道路行駛車輛大,因為有主輔道路分隔帶擋住視線,所以很難觀察輔助道路車輛的行駛路線。
6.併入主線時,支線會讓主幹線先走。
有些城市道路是環路或支線,當支線併入主幹道時,要主動優先處理環路上的車輛。 即使它出現在直視前方的支線車輛上,也必須讓路到環形交叉路口的主車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輛通過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過:
專案 7 在沒有方向訊號的十字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路給直行的車輛或行人。 向相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位於左轉車輛。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無交通訊號控制、無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時,除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第 3 節 轉彎的機動車讓位於直行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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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機動車通過不受交通訊號燈控制且不受交警指揮的十字路口。 除遵守上述規定和洩漏腔批准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如果有交通標誌和標記被控制,讓優先的一方先走; 如果沒有交通標誌或標記,在進入十字路口前停車並注意,讓右側道路上迎面而來的車輛先行; 轉彎的機動車讓位於直行的車輛; 向相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位於左轉車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不受交通訊號燈控制、不受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
1)如果有交通標誌和標記來控制挖掘,讓優先的一方先走。
2)如果沒有交通標誌或標記,在進入十字路口前停車並注意,讓右側道路上迎面而來的車輛先行。
3)轉彎機動車讓位於直行車輛。
4) 向相反方向行駛的右轉機動車應首先猜測左轉車輛。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或法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提高交通效率而制定的。 >>>More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輛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量,嚴禁超載; 負載的長度、寬度和高度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並且負載不得溢位或散落。 第92條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