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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精神病人離婚有幾種具體情況:1、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可以確定自己的行為能力,雙方可以到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也可以通過法院判決離婚。 2.完全不能承認自身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更換監護人,並向精神病患者居住地法院申請變更監護權,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具有監護能力的居委會、單位為監護人。
3、監護人變更後,監護人應到民政局辦理協議,或由法院裁定離婚,辦理離婚手續或法院到場時,監護人應當在場,進行精神病患者的相關民事活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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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針對精神病人的特殊性,如果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檢查精神病患者配偶在離婚過程中是否屬於精神病期,如果精神病患者能夠獨立表達自己的意願,這與正常人的離婚程式相同。 發病期間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法院依法指定其父母或者其他人為法人,由其父母**參加訴訟。
2)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標準是夫妻關係是否破裂,因此只要雙方都符合夫妻關係破裂的理由,法院就會依法准予離婚。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如何認定離婚案件審理中夫妻關係真正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不痊癒,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對方結婚的, 一方在與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上精神疾病,長期未痊癒的,應視為夫妻關係確實破裂。一方堅持要求離婚,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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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如何認定夫妻關係在離婚案件審理中真正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不治好,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疾病而與另一方結婚的, 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間患有精神疾病,長期沒有痊癒,則視為夫妻關係確實破裂。
法律分析:與精神病人離婚的條件如下:1、針對精神病人的特殊性,如果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考察精神病配偶在離婚過程中的狀態是否屬於精神病發作;2、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標準是夫妻關係是否破裂 >>>More
是的。
你可以和精神病患者離婚,你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也可以選擇起訴離婚。 如條件允許,可親身到婚姻登記處簽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More
是的。
你可以和精神病患者離婚,你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也可以選擇起訴離婚。 如條件允許,可親身到婚姻登記處簽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