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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全部責任的量刑標準一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事故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致使人重傷、死亡或者公共、私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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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構成交通事故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交通事故沒有責任,則不構成犯罪,不會受到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33-1條.
駕駛機動車上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速,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載客量或者嚴重超速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審判、量刑從重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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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運輸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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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刑的刑期視乎具體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構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交通事故造成兩人以上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乙個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而死亡,他將被判處七年以上的監禁。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1、傷殘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x訴訟地法院賠償年數;
2、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上一年度員工平均月薪×提起訴訟法院所在地6個月;
4、受撫養人生活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受撫養人在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年數;
5、住院餐補貼=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貼標準×住院天數;
6、醫療費用補償=診療費+醫療費+住院費+其他;
7、損失工薪=月收入×損失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士護理勞動報酬標準水平相同×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提起訴訟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懸架損失費、精神傷害撫慰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且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人員死亡的,對事故承擔同等責任;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毀,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30萬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或者多人重傷,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為交通事故致使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故意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故障的機動車的;
(四)故意駕駛無證或者報廢機動車的;
5)嚴重超載駕駛;
6)為逃避法律起訴而逃離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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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發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事故罪。
刑期的確切長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造成交通事故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給公共、私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交通事故罪是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犯罪物件、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主觀犯罪四個構成要件。
也就是說,交通事故是否構成交通事故,是判斷該犯罪是否構成犯罪的唯一標準。
受害人死亡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的內容確定為對受贈人損失的賠償,其性質為財產損失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2.死亡賠償金按照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上一年度淨收入標準計算20年。 但是,如果年齡超過60歲,則每增加一年,年齡應減少一歲。 如果您超過 75 歲,則計為 5 年。
3.喪葬費按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計算,並按六個月的總金額計算。 被害人因人身傷害死亡的,不論被害人的職業、地位、工作、性別、年齡等如何,也不論被害人死前是城市還是農村,均應適用同一標準。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事故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致使人重傷、死亡或者公共、私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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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判處數年徒刑。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判處數年徒刑,需視情況處理。 他們是: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造成交通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造成交通事故罪的犯罪物件。 是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保護的重大運輸安全。 因為只有造成交通事故並造成重大後果,才構成交通事故罪。
如果只是交通事故,沒有造成重大後果,則不構成造成交通事故罪,也不屬於需要保護的社會關係,不能構成造成交通事故罪的客體;
2.造成交通事故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
3、造成交通事故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實踐中,主要是從事運輸的人。 未滿十六周歲至十四周歲以上的人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事故的案件,是否成立交通事故罪;
4、交通事故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 這既是疏忽大意,也是過度自信。 交通事故罪所強調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事故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對於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條例的注意義務,既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過失的,不影響交通事故罪的成立。
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其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有故意心理態度,則該行為應作為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相關犯罪處罰,不構成造成交通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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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判決如下: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為人造成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受害人帶離事故現場,藏匿、遺棄,致使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單位負責人、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承包人教唆、強迫他人違規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造成交通事故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33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取得家屬諒解書,以便中止的賠償專案為:1、醫療費用。 包括:診療費、醫療費、住院費等(代金券支付、國外轉診單**; 2.損失時間工資。 >>>More
不,但應該得到補償。
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因就醫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因失去工作而損失的收入,包括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開具的收據憑證、住院費等)、損失的工作費用(如果受害者有固定收入,則損失的工作費用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護理費(參照從事同等護理水平的當地護士勞動報酬標準計算)、交通、住宿費(以公務單據為準)、住院伙食費(參照地方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費標準); 必要營養費(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