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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跨國公司有乙個主題,即任何分支機構都在母公司的直接管理之下,當然合資企業不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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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企業強調股權所有權控制,佔最大份額的股東參與公司決策。 另一方面,中外合作企業強調,除了合作問題,不存在經營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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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資企業不同,合資企業為股權型合資企業,合資雙方共同投資經營,按各自出資比例分擔風險和損益; 但是,合作企業是乙份合同,中外雙方並不以投資金額和股權作為利潤分配的依據,而是通過簽訂合同具體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2、組織形式不同。 合營企業必須是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對其擁有的全部財產承擔有限責任;
合作企業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並在其投資範圍或共同使用條件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也可以是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並依照中國民法的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3、投資方式不同。 合營企業依法解散時,外商合資企業可以收回自有資金,外國投資者在合資期間不得返還自有資金; 但是,合作企業中的外國合作夥伴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提前收回投資。
4、管理機構不同。 合資公司的管理機構是董事會和董事會領導的管理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 另一方面,合作企業的管理機構多樣化,也可以採用董事會制、聯合管理委員會制、委託管理制。
5、利潤分配方式不同。 合營企業按規定扣除所得稅、提取**後,按照各方權益比例分配淨利潤; 合作企業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潤,可採取淨利潤分享、產品分享或產值分享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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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資企業的含義。
(一)個人與中國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企業。 其特點是合資各方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分擔損益。 各方出資折算成一定比例的出資,外方合夥人出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
二、中外合資企業特點:
(一)合營企業主體為中國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外國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
2)在中國境內,已依照中國法律取得法人資格,是中國境內的法人。必須遵守中國法律法規。
3)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
4)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合營各方應按照各方註冊資本比例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分擔利潤、風險和損失。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性質。
從分類學的角度來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非公有制經濟企業。 (有點分歧)。
在當今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這種公私結合的經濟主體和經濟主體的流動,已經遠離了傳統的單一經濟性質劃分模式。 向產權關係科學劃分和民事責任科學劃分的過渡,以有限責任人的組織形式為限,以認繳出資額為限。
3、中外合資企業的特點。
1、依法登記。 《合營企業法》、《公司法》和《條例》是公司設立的法律依據。
2.實行審批制度。 合資企業必須由中外雙方共同投資設立。 專案必須經一級審批機關批准。
3. 責任限制。 合資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
4.聯合管理。
5.生產經營活動被列入國家特殊規範。 例如,可以從國際市場購買裝置和原材料; 自己生產的產品直接出口等 有一定的優點。
6.位於中國,是中國的法人。
答::d 本題探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解散清算的有關規定。根據規定,合營企業無力償還到期債務的,企業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企業也可以自行申請破產。
私營企業不一定是合資企業。
民營企業的概念在經濟學界有不同的看法。 一種觀點認為,民營企業是私人投資、私人管理、私人享受投資收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