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幾種方法可以為失業農民制定失業政策和社會保障。
第一種方式是按照農民工的身份參加保險,這與城鎮工人的保險不同,農民工由其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無需繳納保險費。 繳納一年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補貼,繳納不足一年的,可享受臨時生活補貼,補貼金額由當地**決定。
第二種方式是按照城鎮職工身份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農民工自己按照不同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後可享受失業保險金,繳納1至5年的人最多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支付 5 至 10 年的人將獲得長達 18 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支付超過 10 年的人將獲得長達 24 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領取期間,還可以享受部分免徵醫療保險費的政策,如果繳納不到一年,則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但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補貼金額也由當地**決定。
-
產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從社會層面看,它對社會穩定起著重要作用。 農民工是乙個影響數千個家庭的龐大群體。
經濟效益體現在農民工是城市建設的主力軍,沒有農民工,就沒有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所以要重視農民工。
-
《勞動法》是我國的基本法,為勞動法律體系的建設奠定了基礎。 《勞動法》的立法指導思想是:
1.充分體現憲法原則,突出保護勞動者權益。
2、有利於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3.制定統一的基本標準和規範。
4、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力求與國際接軌。 這一指導思想保證了《勞動法》的制定具有中國社會主義的特點。
工會法是規範和規範工會組織程式和原則,規定工會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 2001年。
勞動法是規範勞動關係和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關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其內容主要包括:
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勞動用工政策、用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變更、解除程式的規定; 集體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措施; 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 勞動報酬制度; 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法規; 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別保護措施; 職業培訓體系; 社會保險和福利制度; 勞動爭議解決程式; 勞動法執行監督檢查制度,以及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等。 此外,它還包括關於工會參與協調勞資關係的許可權的規定。
-
工會擁有集體談判權。 當工會要求的工資高於市場上的均衡工資時,勞動力供給增加,需求減少,勞動力過剩,因此產生了失業者。
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工資高於均衡水平都會導致失業。
然而,在建築領域,分包和非法分包很常見,許多分包商和非法分包商是自然人,他們不是勞動法規定的雇主,通常被稱為合同工頭。 因此,雇員與承包商之間的關係不是僱傭關係,而是僱傭關係。 那麼,如果受僱於承包商的雇員在工作中受傷,他可以向誰索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