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傷賠償問題,農民工傷賠償問題

發布 三農 2024-03-13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老闆不賠償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疑似工傷索賠可按下列程式辦理:

    1)首先,應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時間為: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工作; 用人單位未按照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也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申請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二)二是勞動者在受傷情況相對穩定後,因殘疾而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機構:向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的“市分割槽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般情況下,鑑定結論會在60天內出具(自鑑定之日起一年後,如果員工認為殘疾發生了變化,可以申請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複審和鑑定)。

    3)最後,員工應根據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作出的考核結論,確定補償專案和補償金額。主要補償專案有:醫療費、休假期間工資、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傷殘津貼、護理費、伙食費等。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建議先委託律師取證申請認定事實勞動關係,認定後再申請認定工傷傷殘; 如果不能建立事實上的僱傭關係,可以直接向建築公司提起人身傷害賠償訴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在工傷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工傷賠償,既然六級工傷已經得到了相應的賠償,那麼也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其他賠償目前不支援。 至於律師費,有違規嫌疑。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我是一名家具木匠,月薪3000左右,在工作時間受傷。 無名指不能斷開啟動,像我這樣私密能得到多少補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申請工傷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論要求工傷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法律授權,對勞動者因事故造成的工傷(或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認定為工傷的行政確認,是勞動者在發生意外傷害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發生事故傷害時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糾紛。

    勞動能力鑑定是勞動鑑定機構在勞動者因工受傷後,根據國家鑑定標準和有關政策、醫學科技的方法手段,綜合評價工傷職工的殘疾程度和喪失工作能力的依據和前提。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當先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協調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申請認定工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3.醫療診斷證明等。

    確定工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傷害情況相對穩定的,應當向設區(一般設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

    1、《關於認定工傷的決定書》原件及影印件;

    2、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有效診斷證明、檢查檢查報告等完整的病歷資料;

    3、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金。 根據殘疾程度,獲得的賠償是不同的。 主要補償是:

    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住院伙食費、護理費、傷殘津貼等。

    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保險待遇糾紛的,屬於勞動爭議,用人單位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仲裁裁決作出後,裁決產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未履行裁決義務,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

    勞動者無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在工傷認定書上簽字蓋章,勞動關係無法確定,工傷認定書不能適用的,勞動者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根據工傷保險規定,需先申請工傷認定,待勞動能力考核等級後方可確定賠償金額。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申報,如公司不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2、受傷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情況相對穩定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殘疾程度不同,獲得的賠償也不同。 主要補償有:醫療費、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津貼、一次性醫療津貼、休假期間工資、伙食費、護理費等。 補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用。 將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進行賠償。

    2.住院餐補助。 標準由各工傷保險協調區人民群眾規定。

    3. **** 費用。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4. 輔助器具費。 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配額標準。

    5.停工和保留工資。 原工資待遇不變,按單位按月發放。

    6.護理費。 被認定為殘疾後需要護理,完全不能自理的,按上一年度員工平均月工資的50%作為整體使用; 他們中的大多數人無法照顧自己,將計畫上一年員工平均月薪的40%; 有的無法自理,上年度員工平均月薪的30%會協調。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經傷殘鑑定,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命護理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按月繳納生活護理費。 生活照料費按三個不同等級支付: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不能自理,標準分別為上年度統籌區員工平均月薪的%或30%。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農民工發生事故受傷後,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受傷人員送至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工傷保險,並在24小時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備案。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農民工所屬單位應當向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向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工傷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依照前款規定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農民工因工受傷,可依法獲得以下賠償: **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和一次性醫療補貼; 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 協調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交通費用; 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醫療費用按照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承擔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應當根據原訟法庭辯論結束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損失工時的賠償,根據受害人損失的時間和收入確定。 損失的時間是根據受害者收到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的。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繼續缺勤的,可以按傷殘日期的前一天計算缺勤時間。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則損失工作補償金應當根據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如果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則根據其過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被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參照起訴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數計算。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受傷的是承包商自己,他找了一家大型建築公司要求賠償。

    沒有簽訂正式合同,但是,承包商與作為用人單位的大型建築公司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但是,為了申請工傷認定,承包商必須能夠證明與大型建築公司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沒有正式合同,存在“非正式”合同、協議等,並且付款結算、工作上的一些簽名、證人證詞、 去大型建築公司要求宣告工傷可以證明。總之,需要證明承包人是“大型建築公司專案的一部分”,如果能證明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工傷賠償。

    申請工傷認定的,大型建築公司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報告,如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告的,個人可在一年內直接向當地勞動部門報告,並需提交勞動關係證明(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醫院病歷、醫生診斷證明等。

    認定工傷後,在**傷相對穩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評估傷殘程度,根據考核的傷殘程度要求工傷賠償,包括工傷醫療、停工帶薪治療、一次性傷殘補助等。

    如果無法證明存在事實僱傭關係,雇員將要求人身傷害賠償。 司法鑑定、傷殘程度評估,根據本訴求,先協商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賠償等,可在網上查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見第十七條及下列有關規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程度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二是索賠的主要範圍包括工傷醫療、一次性傷殘津貼、住院膳食補貼、輔助器具、就醫期間原工資福利、生活護理費等。

    三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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