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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即成立勞動關係: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應當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3)工人提供的勞動是雇主業務的組成部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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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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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只有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才能確認勞動關係。
詳情可諮詢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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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農民工勞動關係的認定依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以下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以及各種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記錄;
2)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工作許可證”和“服務拍賣證明”;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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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合同農民工傷賠償需要什麼證明?
無合同農民工傷賠償需提交的證明:
1、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確認雙方勞動關係的合法性,以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為關鍵;
2、向當地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被認定為工傷後,應當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 只有在確定國家殘疾等級後,用人單位和社會保障部門才會根據不同的殘疾等級進行賠償。
2、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工傷賠償需要哪些材料?
未簽訂合同的農民工傷賠償需提交的材料: 1、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確認雙方勞動關係合法,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 2、到當地社保部門申請工傷鑑定,工傷認定後,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傷殘鑑定。
3.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怎麼辦?
如果你被欺騙或傷害了,學生一定要舉報和投訴,而不是找了幾次就放棄。 當然,在此期間,如果公司因臨時招聘等原因不願意簽署協議,學生一定要注意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所有證據,如工資單、工作服、下班記錄等,以便在發生糾紛時,有證據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是做**,可以保留銷售**公司提供的商品,或者提供的制服服裝。
當然,您也可以保留錄音、**等相關證據,以防止侵犯自身權益的發生。 最好讓學生組團外出工作,同時將工作地點告知父母、親戚和朋友。 如果工作有危險,還取決於雇主是否有意外保險。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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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農民工勞動關係的認定依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以下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勞務來電人填寫的《報名表》、《報名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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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材料可用於確定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一是勞動合同,如果孝順的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依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各種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記錄來確定; 以及雇主向雇員簽發的工作許可證。
第二條 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損失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以及各種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4)考勤記錄;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然而,在建築領域,分包和非法分包很常見,許多分包商和非法分包商是自然人,他們不是勞動法規定的雇主,通常被稱為合同工頭。 因此,雇員與承包商之間的關係不是僱傭關係,而是僱傭關係。 那麼,如果受僱於承包商的雇員在工作中受傷,他可以向誰索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