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體有害的電磁波的頻率範圍是多少?

發布 科學 2024-08-10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事實上,真正能對人體造成生理傷害的,是紫外線(10-7 10-9m)、X射線(10-9-10-11m)、伽馬射線(10-11-10-14m),這些高能射線。 電磁波的能量與其頻率成正比。 電磁波的頻率越高,攜帶的能量就越大,當高能射線照射物體時,有可能擊出物質中原子和分子的電子,使物質充滿帶電離子,這種效應稱為電離,引起這種電離現象的電磁波稱為電離輻射。

    但是,可見光頻率內的電磁波、紅外線、微波等無線電波不能引起電離效應,稱為非電離輻射。 非電離輻射只對人體有公升溫作用,當然強度不宜過高,以免造成灼傷或其他未知傷害。 但是,微波爐中的微波頻率約為2450MHz,並且會與水分子產生共振,因此不要靠近。

    高強度是危險的)。

    平衡電場和靜磁場,只要不是強度高,長時間應該沒問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問:對人體有害的電磁波的頻率範圍是多少?

    答:範圍很廣,從紫外線區域的光波到紅外線區域,從人類使用的無線電到各種宇宙射線和高壓線,各種波長的電磁波都可以對人體造成傷害。 頻率不是衡量電磁波對人體危害的唯一引數,電磁波的強度、持續時間和輻射位置也是重要的測量指標。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312nm以下的α射線、β射線、倫琴射線、紫外線等都是有害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小於20Hz(次聲波)或大於20000Hz(超聲波)對人體有害。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超過3000高斯的磁場強度對人體有害。

    國家對電磁場強度有明確規定,不得超過3000高斯,但對人體有害的靜態磁場範圍沒有規定。 這表明對普通人可以接觸到的所有靜態磁場都沒有傷害。

    磁場的強度最早是在歷史上由磁荷的觀點引起的。 與庫侖電荷定律類似,人們認為自然界中存在正電荷和負磁荷兩種,並提出了庫侖磁荷定律。 在磁場中施加在單位正電磁電荷上的力稱為磁場強度(符號 h)。

    後來,安培提出了分子電流假說,認為沒有磁荷,磁現象的本質是分子電流。 從那時起,磁場的強度主要用磁感應強度來表示(符號b)。 然而,在磁介質的磁化問題中,磁場強度作為推導的輔助量仍然起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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