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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當然是平分的,至於兒子已經成年了,不管是已婚還是未婚,都有獨立生活的能力,不需要父母的贍養,當然,每個父母肯定會為孩子著想, 因為孩子未婚,父母可以和孩子協商財產的分配,畢竟父母多為孩子著想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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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屬於你和你丈夫,乙個人分一半。 兒子已經成年,無權分割財產。 法律要求兒童只要年滿 18 歲就必須自己賺錢。 只要你的婚姻財產是婚姻財產,你就可以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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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在正式離婚的時候,家裡的財產是平分的,如果是兩個人商量,你們兩個人自己商量就好了,你們應該不年輕,為什麼要離婚呢? 好了,不是嗎,孩子這麼大了,該結婚了,還是不結婚,不管怎麼樣,孩子都快要結婚了,先別這麼衝動,畢竟你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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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想追隨誰? 如果要離婚,你的家庭財產應該是3131點,你們三個人各有乙份,全部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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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離婚與你的兒子無關。 財產屬於你和你的丈夫,你可以分割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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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你們夫妻平分財產! 平分後給孩子多少是你的私事,別人不能說什麼,也沒什麼!
如果女方不同意,那你們倆可以商量一下! 孩子什麼都說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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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由你來討論,你的兒子有沒有結婚,你有沒有孫子孫女,一般家裡的每個人都應該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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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女兒已年滿20周歲,父母離婚時,財產分割仍按照均等分配原則進行,婚後一方出資購買有個人財產的房屋,並取得房產證,應屬於買方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財產; 這裡需要提醒的是,如何確定購買有個人財產的房屋需要有證據支援。 如果購買房屋是用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購買的,則必須證明購買價格屬於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證據,證明該財產是個人財產,以備不時之需;
2、離婚時如何分割夫妻財產?
1.夫妻的共同財產一般應平分。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原契據上平分;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實際需要,具體處理也可以不同。 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通常歸個人所有。
(二)分居、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歸管理方和使用方所有;發生重大差額的,取得超額財產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與差額相等的財產。
3)如果彩禮是按照婚姻習俗支付的,或者婚前支付導致支付人生活困難的,另一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另一方退還彩禮。
4)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另一方合夥經營,承租人的財產可以歸一方所有,擁有財產份額的一方應向另一方給予相當於財產價值一半的補償。
5)對於夫妻雙方當年共同經營的養殖種植業,在離婚的情況下,從有利於生產發展、有利於核心發展和經營經營管理考慮的角度,應合理分割或打折。
6)雙方在婚前對一方擁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翻新、拆建,離婚時產權未發生變更,屬於另一方的乘法部分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按折扣價補償。
7)通過婚姻獲得的財產,如果婚姻時間不長,或者由於要求財產而使另一方生活困難。可以根據需要返回。 難以確定所取得的財產的性質是請求還是贈與的,可以作為贈與處理。
8)夫妻共同擁有的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應根據雙方的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的原則或無過錯的一方進行分割。被分配房屋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相當於房屋價值的一半。 當雙方處於相同條件時,應該照顧婦女。
9)離婚時一方擁有的智財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考慮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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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分割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分為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兒子是成年人,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雙方協議的結果。
二是訴訟離婚,如果雙方不能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或者離婚時有財產沒有通過協議處理的,離婚後可以提起財產糾紛。 此時,分割的依據由法官依法分割,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冰雹作業、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第1063條 下列日期或者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
第二十五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為《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投資個人財產所得;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本應取得的基本養恤金和破產安置補償金。
第26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產生的收入,除孳息和自然公升值外,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前一方租用的、婚後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上述規定進行劃分,並提供相應證據。
家事法庭團隊劉海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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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夫妻雙方平分,如果配偶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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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多大,父母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並不重要。 父母的共同財產屬於夫妻雙方,與他人沒有關係。 父母離婚的財產分割,應當通過父母協商或者訴訟解決,子女無論是否成年,均無權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以雙方協議的方式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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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法律分析:離婚時,應根據雙方的意願分割共同財產。 如果無法約定分割,法院將依法進行分割,在這種情況下,分割一般會按照平分原則進行,並適當考慮雙方對財產的貢獻,以及考慮婦女和兒童權益等因素。
屬於個人使用的物品通常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下列財產應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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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依法走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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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離婚的情況下,共同生活多年積累的房產可以分配,只要屬於共同努力留在喬拉的雙方,就應該一起分配。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a) 重婚;2)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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