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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即將與境內企業合併,與此相關的費用計入方式也將發生變化,因此最好等待新法出台,按新法實施。
2、企業稅後提取的福利列入“盈餘儲備金-公益金”。
3、新會計制度中,還有“應付福利費”的賬目。 按照舊的企業所得稅規定,國內企業的餘額可以留存並結轉到下一年。 外商投資企業規定,費用應當按照實際費用在權責發生率內入賬,即餘額轉入費用。
在兩項法律合併後,這一估計也將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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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直接進行,法律規定任何自然人都不能持有外商投資企業的股份。 它可以在其他解決方法中執行,例如模擬股權、控股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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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準備上市,我們正處於第二輪股權激勵中。
答:上市公司在實施股權激勵時,都是行權的,如果低於市場價,就會被取消或降低。 股權激勵是一種激勵方式,以取得公司股權的形式賦予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其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勤勉負責地服務於公司的長遠發展。 在不同的激勵方式中,薪酬主要是根據管理者的資歷、公司情況和目標績效預先確定的,在一定時期內比較穩定,與公司的目標績效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
獎金一般是用來根據對超出目標的業績的考核來確定經理的收入,因此與公司的短期業績密切相關,但與公司的長期價值沒有明顯關係,經理人可能會為了短期的財務指標而犧牲公司的長期利益。 但從股東投資的角度來看,他更關心的是增加公司的長期價值。 特別是對於成長中的公司,而不僅僅是短期財務指標的實現。
問:公司計畫在兩年內準備上市。
個人願望。 問問如果你在兩年內不能起床怎麼辦。
問題:如果兩年內無法投資的資金以原始形式退還。
這通常是一種浪費。
這個問題主要是看合同的範圍。
詢問如何找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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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真的可以激勵嗎? 真正的效果是什麼? 律師談論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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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儲備金**、企業發展**、員工獎勵福利**,記入“利潤分配-儲備金**”、“利潤分配-企業發展**”、“利潤分配-員工獎勵福利**”賬戶,貸記“盈餘儲備金-儲備金**”、“盈餘儲備金-企業發展**”賬戶,並記入“盈餘公積金-儲備金**”、“盈餘公積金-企業發展**”賬戶。“應付員工薪酬”。但是,我還沒有找到“必須累積”的依據。
我們理解,上述外資企業稅後提取的員工福利和獎勵**不受國稅函2008年第264號的規定約束。 外商投資企業2008年發生的職工福利費用,允許按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稅率稅前扣除; 超額金額不得在稅前扣除,但可從上述“應付福利-員工福利及獎勵**”餘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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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這是因為從淨利潤中提取的員工獎勵和福利**不再在“應付員工薪酬”賬戶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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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正確的,應在“應付雇員補償”帳戶中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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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屬於應付員工薪酬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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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計入應付雇員補償賬款。
小企業(外商投資)按照規定計提儲備金**、企業發展**、員工獎勵福利**,借方記入“利潤分配-提取儲備金**、提取企業發展**、提取員工獎勵福利**”賬戶,貸記本賬戶(儲備**、企業發展**)、“應付員工報酬”賬戶。 這是在2013年新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