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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費者權益,又稱消費者權益,是消費者主體權益的統稱。
消費者利益由多種利益因素組成,主要包括物質經濟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衛生利益、時效利益、環境利益等。 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指消費者享有的權利,受法律法規管轄。
確認受法律法規保護的權利。
《消費者欺詐懲治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1、銷售摻假、摻假、假冒偽劣商品的;
2.以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數量不足的;
3、銷售“加工品”、“瑕疵品”等謊稱是最好的商品;
4. 以虛假清關價、甩賣價、最低價或其他欺騙性價格銷售商品;
5、以虛假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銷售帶有真實姓名或標誌的商品;
7. 利用他人或者其他方法誘導欺騙性銷售的;
8.進行虛假的現場演示或解釋;
10、利用廣播、電視等對商品價值進行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格,未按照約定條件提供或者不提供貨物的;
12. 以虛假的“有獎銷售”或“本金還款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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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未履行對消費者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以及因喪失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 造成殘疾的,還應賠償殘疾生活輔助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五十條 經營者侵犯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侵犯消費者個人資訊依法保護權的,應當停止侵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正式道歉,賠償損失。
第五條 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被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五十二條 經營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承擔修理、改造、更換、退貨、補貨數量、退還商品和服務價款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經營者以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 未按照約定約定的,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還預付款; 並應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五十四條 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認定為不合格的,由經營者負責退貨。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犯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增加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價格或者所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 增加補償金額低於500元的,為500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人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瑕疵,仍向消費者提供,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要求經營人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懲戒機關和懲戒方式有規定,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可以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從狹義上講,文化包括宗教、信仰、科學技術、習俗、道德情操、學術思想、文藝和各種制度。 文化的內容是廣泛的,包括人們的行為準則、態度、大多數人的價值觀、習俗,以及社會環境和物質環境。 文化是人類慾望和行為的最根本決定因素。 >>>More
消費者的10個消費心理是:達到一定水平或認同感、獎勵自己、做失敗者、社交(追趕時尚的隱藏鑰匙)、競爭、安全感、個人成就感、可塑性、尊重權威、忽視風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