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有這樣的規定嗎,勞動法是怎麼說的?

發布 社會 2024-02-09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並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前款規定的月薪二倍的起始日期為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屆滿後的第二天,期限為補充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其次,勞動關係確認後,用人單位可能被要求補發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 自入職之日起,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乙個月內不得簽訂雙倍工資。

    第三,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既然是道德極差的員工,3個月就沒必要發工資,但公司先教育後肯定可以發,而且不違反勞動法。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被解雇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遣散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員工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44 小時。 如果工時超過8小時,應支付員工正常工資的150%作為加班報酬,每天最長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職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 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百的工資和報酬; (二)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補休的,給予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給予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國家勞動法是怎麼說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

    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執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凳的法律。 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危及職工生命、身體、財產安全,需要緊急救治的; (二)生產裝置、運輸路線、公共設施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如果加班領導退休了,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有糾紛,也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你明白這個解釋嗎?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1.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在招聘職工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也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歸還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歸還勞動者,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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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2-09

沒有合同,這件事情也不容易解決,因為據說你沒有在這家酒店試過乙個星期。 如果你能證明他們承認你已經試用了乙個星期,那麼你可以要求酒店給你乙個合適的工資,因為試用期是有工資的,但工資不高,而且不低於酒店的最低員工工資。 >>>More

10個回答2024-02-09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

4個回答2024-02-09

房東說的應該是勞動合同法,沒有新的勞動法,只有新的勞動合同法。 >>>More

11個回答2024-02-09

從法律上講,超市不能拿你的錢,但這個問題在《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中已經存在了很多年。 可以向勞動局檢查部門投訴,他們會處以罰款或處罰(如果是在大城市,效率會高得多,而在小城市,則取決於執法部門)。 >>>More

19個回答2024-02-09

這同樣適用於全國各地的勞動法。

物流這個工作就是這樣,雖然賬本很不錯,但實際上卻很辛苦,尤其是基層人員,要清貨、發貨,而且每個人都要負責自己發貨、收貨,責任大,工作繁瑣,只有主管不需要去一線盤點。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