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的標準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2-24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事故被認定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發生其他嚴重後果”,對有關責任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致人死亡一人以上的; 或嚴重傷害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重大安全事件的情形。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造成三人以上死亡或者十人以上重傷,並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並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情節特別惡劣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在生產經營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的。

    2、因違反規定,發生重大事故或其他嚴重後果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經營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生產經營中違反安全管理相關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規定強迫他人進行危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消除,仍冒險組織作業,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34-1條? 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有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關閉、銷毀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裝置、設施,或者篡改、隱匿、銷毀相關資料、資訊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責令停產、停工、停止使用相關裝置、設施或者場所,或者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險。

    (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遲早未經本人批准或者許可,擅自從事採礦、金屬冶煉、建築、危險品生產、經營、貯存等高危生產活動。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條件:

    1.行為人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起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八條。

    在生產經營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

    (一)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造成三人以上重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標準:

    在生產、譚小武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一)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造成三人以上重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元以上、1萬元以上的;(四)其他引起慎重後果的情形。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經營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典型安全責任事故犯罪,經過30年的立法改革和刑事司法實踐,最突出的是刑事主體的轉變,從特殊主體發展到一般主體。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從收緊刑事法律網路、更好地防控重大責任事故犯罪的角度出發,單位也應成為我國重大責任事故犯罪的主體。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標準為: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規定,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 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起訴標準的規定》第八條(一)。

    違反生產經營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立案起訴:

    (一)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三人以上重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標準: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本犯罪事實是指在生產經營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事實。

    本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是指不屬於犯罪事實明顯輕微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因梁寬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112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及時對舉報、控告、舉報、自首等材料進行審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 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控告人不立案的理由。 原告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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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回答2024-02-24

責任事故是無知和合規的,違法經營罪是明知犯罪合規,犯罪加一級情節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