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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事故是無知和合規的,違法經營罪是明知犯罪合規,犯罪加一級情節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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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搬家現場的司機,他在搬家現場駕駛卡車時違反操作規程,意外殺死了另一名工人。 A的行為應該如何處理? a.
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處罰 b因交通事故處罰 c作為重大責任事故罪處理
根據事故情況處理 答案:C 考試:重大責任事故罪與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關係 細節:
A的行為:(1)在終身生產領域“在搬家現場”; (2)“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業務過失; (3)員工死亡是重大後果; 是符合事故重大責任罪要求的刑事構成。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發生在廠礦等生產領域,違反安全作業規程,危害生產領域公共安全的過失犯罪。
造成交通事故罪發生在公共道路上,在交通領域侵犯公共安全,違反交通運輸法律法規。 刑法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這就是說,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係是疏忽致人死亡罪(例如重大責任意外罪)與疏忽致人死亡罪之間的關係,特別法的適用優先於普通法的規定。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是指從事生產經營的人。 強制違法、危險作業的主體也是一般主體,主要是從事生產、建設、經營等管理工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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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在於:1、主體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一般應為生產經營人員。 強迫違法、危險作業罪的主體一般應當是生產經營的管理人員。
2、行為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行為是指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強迫他人違規作業、危險作業罪,是指強迫他人違規作業。
法律分析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經營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強迫違法、危險作業罪,是指違反規章制度,強迫他人冒險,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 強制違法險作業罪是指企、廠、礦等單位的領導、指揮員、排程員仍無視相關法律法規,以開除、減薪等威脅手段,強行命令、脅迫下屬開展作業,給碧玲造成重大事故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行為, 即使他們知道確實存在危險或已經違反規則,並且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國家和企業的財產安全不安全,如果繼續生產將產生嚴重後果。重大責任事故罪是一種常見、頻繁的犯罪行為,不僅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而且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嚴重阻礙企事業單位的正常經營和發展,直接危害社會穩定。
本罪是指在生產經營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或者強迫他人違規經營、冒險,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規章制度強迫他人冒險,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但不排除,仍鋌而冒險組織作業,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有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關閉、銷毀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裝置、設施,或者篡改、隱匿、銷毀相關資料、資訊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危險,拒不執行依法停產停業、停工、停止使用有關裝置、設施、場所或者立即採取糾正措施消除危險的;(三)未經批准或者許可,從事礦山開採、金屬冶煉、建築、危險品生產、經營、貯存等高度危險生產活動的,涉及安全生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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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生產和空氣轉換行業違反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強迫違法、危險作業罪”是指違反規章制度強迫他人經營,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可以看出,主體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一般應為生產經營人員。 “強行違反規章制度、危險作業”罪的主體一般應當是生產及伴隨作業的管理人員。 “重大責任事故”行為是指違反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強迫他人違規從事危險作業”罪,是指強迫他人違反規定進行危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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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非法、危險經營罪的刑事責任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強制違法、危險作業是指強迫他人違規、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但仍冒險組織作業,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重大責任事故罪認定時,應當注意區分重大責任事故與自然事故的界限。 所謂自然事故,是指由非人為意志轉移的自然原因引起的事故,如因電路故障或經濟損失而引起的雷擊、暴風雨等。 如果沒有人違反規則,則純粹是自然事故,不構成犯罪。
此外,還應當區分重大責任事故罪和技術事故罪。 所謂技術事故,是指由於技術手段或裝置條件的限制而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或經濟損失。 例如,在生產和科學實驗中,由於科技水平和裝置條件的限制,總會有一些事故和一些損失,這不是刑事問題,但如果事故本來可以憑藉現有的技術和裝置的努力來避免,並且由於疏忽或過度自信而可以避免, 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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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強迫非法、危險經營罪的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事故發生後,不積極採取搶救措施救助傷殘人員或者防止孝道危害後果擴大,或者事故發生後,為了逃避刑事責任、破壞、偽造現場、隱瞞真相、推諉他人等,加重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規章制度強迫他人冒險,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但不排除,仍鋌而冒險組織作業,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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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修正案(六)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惡劣,主要是指以下情形:(一)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如造成多人死亡; 或特別嚴重的傷害; 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2)明知沒有安全保障,即使發現了事故的跡象,他們仍然不聽勸阻,堅持我行我素,拒絕工人和技術人員的意見,利用邪惡的領導強迫工人違規工作,冒著風險。(3)事故發生後,肇事者的表現特別惡劣。 例如,事故發生後及早,他們不主動採取救援措施救助殘疾人或防止有害後果的擴大,只關心個人生命的逃逸或搶救個人財產,使有害後果蔓延和擴大; 或在事故發生後,為了逃避刑事責任,破壞或偽造現場,隱瞞真相,指責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條 為了懲治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打擊犯罪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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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對強迫非法、危險經營罪的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多人死亡,或造成特別多重傷,事故發生後,未積極採取救援措施救助傷殘人員或防止危害後果擴大,或事故發生後,破壞或偽造現場,隱瞞真相,或指責他人等,為逃避共和刑事責任, 懲罰加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強迫他人違反規章制度進行危險作業,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以孝道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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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為人構成強行命令非法、危險作業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惡劣,主要指以下幾種情況:
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如多人死亡; 事故發生後,肇事者表現得特別惡劣,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規章制度強迫他人冒險,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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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構成違反規定強行下令危險作業罪的,可以追究下列刑事責任:一般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客觀方面是強迫非法和危險作業,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嚴重後果。
法律依據不足《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規章制度強迫他人進行危險作業,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