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是否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是否算作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發布 社會 2024-02-28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押金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的範圍,即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項福利政策收入和補貼;

    (二)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雙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擁有的智財權所得;

    (四)以繼承、贈與方式取得的財產,是指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和接受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在繼承收入的情況下,它指的是財產權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在婚姻關係終止前並不實際占有,只要繼承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不能簡單地說存款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要看存款的**和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和報酬,(二)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婚前的積蓄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婚後存款,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法律,以下財產是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雙方婚前擁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它還包括他們每個人在婚前為結婚目的而獲得的財產;

    2、復員軍人從軍隊帶回的醫療費和返鄉補貼,以及婚後短期同居軍人的復員費和轉學費;

    3、離婚時,夫妻雙方應自備衣物、生活用品和專業用品。 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婚後取得的與離婚時個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財產,以及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智財權;

    5、夫妻雙方的財產協議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它包括雙方承認為個人財產的法律書面協議和口頭協議。

    1、離婚後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婚前財產,婚後離婚,財產是個人財產,不能分割。

    1)夫妻雙方書面或口頭約定財產歸誰所有,且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按約定辦理。但是,規避法律的協議是無效的。

    (二)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處分原則。

    (三)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復員軍人所收的復員、復員費用,結婚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復員軍人從軍隊帶回的醫療津貼和生產津貼,歸他們所有。

    4.婚後所得的,由夫婦在兩個分別地分別管理和使用的,應該被認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分割財產時,由各方單獨管理和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2. 如何界定婚前財產。

    以下財產為婚前財產:夫妻雙方婚前擁有的財產,包括個人婚前所得、繼承或贈與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它還包括婚前購買的財產; 從部隊帶回的復員、復員軍人返鄉醫療費和補助金,婚後短期同居軍人復員轉業費; 離婚時,夫妻雙方使用自己的衣服、家居用品和專業用品。

    貴重物品不包括在內; 婚後取得的與離婚時個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財產,以及經濟上無利可圖的智財權; 夫妻雙方的財產協議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這包括法律書面協議和雙方承認為個人財產的口頭協議。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個人儲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要該財產在婚前由雙方存放即可。

    2、婚前存款確認為雙方的個人財產,不得因夫妻之間婚姻盲目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定金是在婚後存入的,而夫妻雙方在婚後沒有約定擁有自己的財產,那麼該財產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個人儲蓄不是婚姻財產的一部分,只要該財產是在婚前存入的。 婚前存款視為雙方的個人財產,其個人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得依法分割款項, 並應仍屬於存款人。但是,如果定金是在婚後存入的,而夫妻雙方在婚後沒有就財產的單獨所有權達成一致,那麼該財產可以被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婚後個人儲蓄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在離婚時屬於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標準分配,但離婚後不具有法律關係, 離婚後個人存款發生爭吵,不屬於共同財產。有必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婚前的個人儲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屬於個人財產。

    1、離婚訴訟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付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離婚訴訟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和銀行賬號,並提交法院調查,並提交開戶經紀公司和股東名稱,有車輛的,應提交資金賬號, 並應提交駕駛執照和車牌號碼 3.如果離婚訴訟證明當事人有債權和債務,除了提交借據外,還必須有相關證據支援.5離婚訴訟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協議的,必須提交協議等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三)智財權所得,(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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