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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國作家協會頒布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中國作家協會、發展研究中心等12個著作權人比較集中的單位和陳建功等全國各領域知名著作權人共同發起, 並於2008年10月24日在北京成立。本會是以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為宗旨,從事著作權服務、保護和管理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已取得國家著作權局正式頒發的《著作權集體管理許可證》,是我國唯一的文學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
1.組成員。
中國作家協會、中國科學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工程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文聯、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版權學會、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2.協會的職能。
宣傳文字著作權集體管理; 會員和書面作品的註冊和管理; 依法收取使用者支付的使用者費用並頒發許可證; 定期向權利人分配特許權使用費; 承擔教科書、報刊“合法許可”著作權使用費的徵收和轉讓; 對會員書面著作權侵權提供法律意見; 與類似的境外組織簽訂合同,可以代為管理和行使中國大陸境外書面作品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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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乙個**機構,寫書的人把書放在那裡,誰想出版,只需要得到這個協會的批准,就像收費站一樣,買賣雙方必須經過......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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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版權協會是以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為宗旨,從事著作權服務、保護和管理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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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作家協會、中國科學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工程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文聯、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版權學會、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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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文字著作權集體管理; 會員和書面作品的註冊和管理; 依法收取使用者支付的使用者費用並頒發許可證; 定期向權利人分配特許權使用費; 承擔教科書、報刊“合法許可”著作權使用費的徵收和轉讓; 對會員書面著作權侵權提供法律意見; 與類似的境外組織簽訂合同,可以代為管理和行使中國大陸境外書面作品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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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由中國作家協會、中國作家協會、發展研究中心等12個愚蠢著作權人比較集中的單位和陳建功等500多位國內各領域知名著作權人共同發起, 並於2008年10月24日在北京成立。本會是以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為宗旨,從事著作權服務、保護和管理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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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集體管理目的註冊書面作品和收集資訊; 集中管理協會會員書面作品的著作權,維護其與著作權相關的合法權利; 與使用者簽訂許可協議,為使用協會管理的會員書面作品頒發許可並收取使用費; 向文學作品的版權所有者分配使用作品的報酬; 按照《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對非本會會員的書面作品收取、轉讓版稅; 對侵害本會管理的文學作品著作權的行為,依法採取維權行動,提請著作權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或相應法律訴訟; 與境外版權集體管理機構簽訂相互代理協議; 開展文字著作權保護調查研究,了解國內外文字著作權保護的動態和發展,向國家立法機關和著作權行政機關提出著作權保護建議; 增進著作權人、使用者對著作權保護的理解和尊重,為社會提供文學著作權諮詢和法律服務; 開展著作權保護和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宣傳、宣傳和培訓; 開展與協會宗旨相符的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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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報紙、期刊、書籍、電子出版物和數字製作等各種媒體中使用的書面作品; 通過資訊網路傳播使用的書面作品; 以廣播方式使用的文字作品; 用於彙編的書面作品; 以機械或現場表演形式使用的書面作品; 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使用的書面作品; 其他適合集體管理的文字作品用途; 出於集體管理的目的,協會還根據法定許可向非協會會員的使用者收取和分配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