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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繼承法》,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撫養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撫養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受撫養關係中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一方去世後,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公認的,但養子女和繼子女能否繼承養父母和繼父母的遺產的問題一直受到質疑。 許多人認為,被收養的孩子和繼子女不是自己的,沒有資格繼承自己的遺產,特別是如果他們有其他孩子,往往不想把遺產留給收養的孩子,尤其是繼子女。 事實上,這種想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根據《繼承法》,收養子女和受撫養的繼子女都應與親生子女是相同的一級繼承人。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只要收養子女或繼子女名下的人是一級繼承人,法律就明確規定只有具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才能成為一級繼承人,獨立生活且父母晚年再婚的人不能作為一級繼承人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因為不存在事實上的撫養關係。 同時,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並不影響其對親生父母遺產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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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權繼承繼母的財產,但如果您不支援繼母,她可以取消您的繼承權。 如果你的兄弟不支援你的父親,他將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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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權繼承你繼母的財產,但如果你兄弟的戶口沒有轉移到你父親的名下,那麼他就不能繼承你父親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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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主要看你們之間有沒有撫養和撫養的關係,如果有,那麼繼子女和繼父母可以互相繼承。 也就是說,如果你從小就和父親和繼母住在一起,那麼你們之間就形成了一種養育關係,可以繼承。 如果你的兄弟履行了贍養你父親的義務,那麼他也可以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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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繼承權。 但是,這也是有條件的,只有在有撫養和贍養繼父母和子女的義務的情況下,繼子女將來才能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一定的繼承權。 《民法典》第1072條規定: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不得有虐待或歧視。 繼父母與由繼父母撫養和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受有關父母與子女之間關係的規定管轄。 《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與繼父母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因為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了合法的虛構血緣關係,繼子女可以像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
法律贍養關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繼父母履行了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義務:(二)繼父母履行了已成年但受限或無行為能力的繼子女的贍養義務。
3)繼子女已履行對繼父母的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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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1.繼子女有繼承權。 第一順序的繼承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撫養的繼子女。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繼承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
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有一級繼承人繼承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以及有贍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繼承權的期限為數年。
繼承期限為三年。 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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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繼子女有繼承權。 在財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他們也是第一代繼承人,需要注意的是,所提及的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還包括非婚生子女、繼子女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依次為:(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這裡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撫養的繼子女。
這裡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這裡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以及有依賴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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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子女”不僅包括親生子女,還包括撫養和改造淮的子女和有依賴關係的繼子女。 這裡的“依戀關係”中的“支援”既包括長輩對年輕一代的支援,也包括年輕一代對長輩的支援。 也就是說,如果繼子女在他或她有能力獨立生活之前由繼父母撫養長大; 而繼子女獨立生活後,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可能被認定為“贍養關係”。
同樣,與繼父母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也享有合法的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和繼承順序】 繼承依次為: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以及有贍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11條 代位求償權。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後代代位繼承。 代位求償的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的遺產份額。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首先要看的是是否有遺囑。 如有,需攜帶遺囑、死亡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到房管部門直接辦理轉賬手續; 如果沒有遺囑,其他有繼承權的親屬需要放棄房屋繼承權,必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然後憑公證書到房產所在地小區的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死亡證明、不動產證明等 >>>More
你是說 A 的兄弟 B 和 C 現在想要 A 的父母應該從 A 那裡繼承的財產嗎? 如果是,請聽下面的分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