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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疾病。 分組:就是把所有大病分成幾組,比如分為A、B、CD、E五組,每次只能支付不同的組,這次賠償A組的疾病,下次只能支付B組、C組、D組、E組的疾病。
危疾不分組:所有疾病都有平等的賠付機會,比如100種危疾,這次是A型病的賠付,下次可以賠付99種病中的任何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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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乙份重大疾病保險總共涵蓋100種重大疾病,最高可賠償3倍,如果不分組,則說明第一場重大疾病索賠後,還剩下99種疾病需要賠償,第二次疾病得到賠償後,可以賠償的疾病有98種, 並且索賠沒有限制。
在產品分組的情況下,這100種重大疾病將分為幾組,如分為3組,A組30種,B組25種,C組45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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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不分組比分組好。
首先,我們來談談什麼是重大疾病分組,分組主要是指將重大疾病保險按疾病型別分為2 6組,每組重大疾病保險只能支付一次,但產品的理賠總數一般在2-6倍之間。 但是,每次付款之間有一定的間隔,通常為 90 天。 180天或一年。
市面上比較常見的分組一般是3或4組,其中惡性腫瘤和與重要器官有關的疾病會歸為一組,心臟病歸於一組,神經系統疾病歸於一組,其他疾病則歸於一類。
簡單來說,危疾分組相當於將乙份危疾保險保單所承保的幾十種甚至上百種危疾分成不同的組別,同一組病種只能賠付一次。
例如,產品A涵蓋105種危疾,共有5項索償。 這些危疾分為5組(ABCDE),如果受保人患上A組的危疾,在理賠後只剩下4次機會。 但是,A組剩餘的危重病不能再賠付,其他4個賠付機會只能在BCDE的四組中有效。
那麼,如果不對其進行分組,有什麼區別呢? 顧名思義,不分組是指產品中沒有重大疾病疾病分組,無需分組即可支付多項索賠,因此似乎不分組比分組好。
保險資訊的不對稱性非常嚴重,十有八九坑,在購買保險前仔細閱讀以下策略,可以讓你少花幾萬塊錢不公的錢:買保險要睜大眼睛,不要落入危疾保險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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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疾分組和不分組哪個更好?
1、理論上:重疾險無分組、多分組、少分組、單賠。
因為同一組危疾只能賠付一次,所以分組是為了降低高發危疾的二次理賠發生率,如果不分組,獲得兩次理賠的概率高於分組產品。 不是所有的危重疾病都是一樣的嗎? - 不,不是。
這裡先解釋一下:為什麼不把6種高發危疾分組比分組好,主要原因是看6種高發危疾是怎麼劃分的。
當然,在選擇保險時,除了看重大疾病保險的分組是否合適外,還需要考慮理賠次數、產品費率、疾病種類、特殊服務等因素。 哪種保險更好,如何買好買,教你避免保險的這些陷阱
危重症的高發病率包括:
惡性腫瘤。 急性心肌梗死。
中風後遺症。
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開胸術)。
終末期腎病(尿毒症期)。
主要器官移植。
在日常重大疾病保險理賠中,六種高發危疾理賠佔所有重大疾病理賠的85%以上。
2. 選擇或不選擇哪個組?
理論上來說,選擇不分組確實比較好,但從實際情況來看,除了看保險是否分組外,還需要關注大疾保險:現實情況是,在如今的產品市場中,大姐更傾向於選擇分組支付的重大疾病保險。
首先,未分組的產品較少,支付次數高達2倍(儘管眾所周知,第三次支付的概率極低);
其次,支付間隔通常較長,疾病種類較少;
第三,非分組產品的費率通常高於分組產品的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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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疾分組和不分組哪個更好?
從理論上講:不分組的多項索賠、分組的多項索賠(單獨組中的癌症)、分組的多項索賠以及單個索賠中的重大疾病保險。
就分組危疾而言,由於同一組危疾只能賠付一次,保險公司,分組的原因是為了減少高發危疾的二次理賠發生率
如果不分組,獲得兩次賠付的概率肯定高於分組產品。
這麼多大病是怎麼來的? 危疾百出,危疾越多越好,是不是真的越危重?
不可以,保險產品中對重大疾病的定義是有嚴格監管的。
簡單來說,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產品監管要求,可以命名為重大疾病產品的保險產品,必須按照中國保險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對重大疾病的定義,提供這六種保障
惡性腫瘤。 急性心肌梗死。
中風後遺症。
主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和終末期腎病。
只有涵蓋這6大核心理賠危疾的產品,才能命名為“XX危疾保險”。這六種危疾佔一生中可能患危疾的人口的80%-85%。
為什麼不分組比分組好,說白了,主要就看6種高發危疾怎麼劃分了。
2. 選擇或不選擇哪個組?
從理論上講,最好不要分組。
但是,從實際情況出發,除了看保險是否分組外,還需要注意以下內容:
支出次數; 支付間隔;
產品費率; 疾病型別;
特色服務; 公司運營。
在目前的市場中,沒有分組的群體很少,分組的群體很多,也有合理的群體。
>>建議選擇預算寬鬆的“非分組”產品(一般不分組的危疾最高賠償額為2倍,足夠了,5-6倍的賠償幾乎沒必要),畢竟非分組的比分組的貴。
>>建議,如果預算有限,應該選擇“分組”,但分組要合理(例如,惡性腫瘤的單獨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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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題主,針對這個問題,希望根據自己的經驗做乙個簡短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分組還是不分組重大疾病保險好,如果簡單地說哪乙個更好當然,將其分組是件好事因為隨著時代的發展,科技和醫學水平的不斷進步,未來的患病率正朝著越來越好的方向發展。 因此,目前可能暫時無法控制或無法控制的疾病,將來可能會得到**或控制。 然後有可能出現另一種情況,即疾病的轉移或另一種疾病的原因。
如果不分組購買重大疾病保險,第一次理賠後基本無法再次購買,會給經濟造成一定的負擔。
那麼,對於消費者來說,是否應該購買團體重大疾病保險呢? 答案是:如果能負擔得起,建議購買團體重大疾病保險。
因為是重大疾病保險組,其費率必然高於單次理賠的重大疾病保險。 然而,在正常經濟條件下,這裡有乙個多項選擇題:是選擇更高的保額(單次索賠)還是更完整的保險(多次索賠)。
個人建議,首先選擇高額投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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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多次理賠的重大疾病保險沒有正確分組,將導致多次理賠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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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疾分組多項理賠:就是把所有大病分成幾組,比如分成A、B、C、D、E五組,每次只能支付不同的組,這次對A組疾病的補償,下次只能對B組、C組、D組、E組的疾病賠付。
危重疾病不分為多項索賠:所有疾病都有平等的賠償機會,比如100種危疾,這次要賠A病,下次可以賠99種病中的任何一種。
哪個更好? 它必須是非分組的,這對我們的客戶更有利,相應地,沒有分組的保費稍微貴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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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危疾按理賠次數劃分,有單項理賠、多組理賠、多組非理賠之分。 並非所有以消費為基礎的危疾都是一次性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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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險可分為輕症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 對標準要求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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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疾病分組是指:
疾病按型別分為2至6組,每組只能代償一次。 例如,嚴重疾病保險將重大疾病分為6組,最高可賠償6次,但同一組疾病無法賠償,即在A組疾病第一次賠償後,如果第二次仍患有A組疾病,則不予賠償, 但如果你第二次患上B組的疾病,會得到補償。
重大疾病保險不分組,這意味著:
它對應於分組,即不分組,即每一種疾病都可以賠付,但與分組重大疾病保險相比,大多數非分組重大疾病保險只能支付一次重大疾病,只有少數非分組重大疾病保險可以多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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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購買重大疾病保險時,經常遇到的乙個問題就是,有人說重大疾病是多次賠付而不分組,有的是分組多次賠付。 那麼,這種分組和不分組意味著什麼呢? 今天,白寶君就用糖葫蘆來告訴你分組不分組的意思。
多次對危疾進行分組,就是把所有危疾分成不同的組,就像一串糖葫蘆一樣。 一串糖葫蘆,意味著被困的茄子殘渣是一批危疾,一旦王悄悄把這串上的一種病還清了,那麼這串上的其他危重病就再也無法補償了。 但是,繩子上的其他疾病仍然可以償還。
多次賠付不分組,每一種疾病都像乙個個山楂球。 如果其中一種疾病已經支付,那麼這種疾病就不能再支付了。 但其他疾病仍然有效。
因此,在購買重大疾病保險時,是選擇分組還是不選擇分組,是不是一目了然? 當然,你也應該注意你的錢包! 非團體重大疾病保險通常比團體重大疾病保險更昂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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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這兩種不同的重大疾病保險哪個更好的關鍵取決於被保險人的保險需求。
而且,兩種重大疾病保險各有優勢,對於保險需求不同的人群,對兩種重大疾病保險的評價會褒貶不一; 因此,您只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保險需求選擇合適的重大疾病保險,對於被保險人來說,這是乙份很好的重大疾病保險。
對此,以下學姐們將重點探討重大疾病的分組補償和非分組補償,一起了解相關內容。 在此之前,如果你對保險知識有任何疑問,可以戳這篇文章看一下: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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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重大疾病團體賠償是指將重大疾病保險所涵蓋的所有重大疾病分為幾組,每組可以支付一次,同一組疾病只能索賠一次。
危疾非分組保障是指,即使同一型別的疾病在索償得到滿足的情況下,也可以多次索償,並且對受保人所患疾病的型別沒有限制。
由此可見,分組危疾理賠的優勢在於重大疾理賠機會多重,而危疾非分組理賠的優勢在於,每一種危疾不僅可以理賠,而且理賠概率相同。
此外,在團體群體的總體情況下,市面上大多數重險產品對應的保費都比單次賠付的重疾險要貴。 對於保險預算一般的投保人群來說,需要承擔的保費壓力相對較大。
因此,團團承保重疾好還是不團承保好,要看大家的保險需求,選擇更符合自身保險需求的好。
除了以上,想要購買適合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還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輕、中、重病的保障是否齊全,不同保險內容對應的理賠條件和理賠比例,健康通知是否嚴格,保費水平如何, 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投保重大疾病保險的時間越早越好。 它不僅容易投保,而且保費也會相對便宜。
危疾保險哪款最好,如何購買價效比高,教你規避保險的這些陷阱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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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疾分組產品往往涉及多項理賠,比市面上不分組單一理賠的產品更有優勢。 相較於危疾分組的單次理賠,有機會作出多次疾病理賠,更有利於保障被保險人。 另一方面,將多個理賠組合在一起的方法可以降低保險公司的理賠風險,降低多個理賠產品的保費,用更少的錢獲得更多的保障。
延伸資訊:重大疾病保險是指當被保險人達到保險條款約定的重大疾病狀態時,發生惡性腫瘤、心肌梗塞、腦出血等特定重大疾病的風險時,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的商業保險行為。
自2021年2月1日起,舊定義重大疾病的保險產品將完全下架。 根據新規定,部分疾病將按兩級的嚴重程度支付,並且可以續保,覆蓋的疾病數量也有所增加。 新規首次引入輕症定義,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卒中後遺症三大核心病按輕重程度劃分為重症和輕症,將這三種輕症可賠付的保額比例上限確定為總保額的30%。
重大疾病保險於 1983 年由外科醫生 Marie Eusbarnard 首次在南非推出。 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納德(Kristen Barnard)是世界上第一位成功進行心臟移植手術的醫生。 Marius博士發現,在進行心臟移植手術後,一些患者及其家人已經陷入經濟困難,無法維持隨訪。
為了減輕被保險人在發生重大疾病或大手術時的經濟壓力,他與南非一家保險公司合作開發了重大疾病保險。
1986年後,重大疾病保險先後引入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東南亞等國家和地區,發展迅速。
1995年,重大疾病保險在內地市場推出,現已發展成為人壽保險市場的重要保障產品。 在發展過程中,保護範圍逐漸擴大,保護功能也越來越完善,但這類產品的設計理念一直延續到今天。
重大疾病保險所涵蓋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徵:一是“重大疾病”,長期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二是“費用巨大”,這類疾病需要更複雜的藥物或手術,需要支付昂貴的醫療費用; 三是要持續很長一段時間,甚至是永久的,都不容易。
重大疾病保險的福利主要有兩個用途:一是支付被保險人因疾病、疾病狀態或手術**而產生的高額醫療費用; 二是為被保險人患病後提供經濟保障,盡可能避免被保險人家庭的經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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