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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被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關係終止後、新勞動關係成立前,社會保障應當暫時封存,條件成熟時繼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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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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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破產,公司是否仍會向員工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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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正面。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企業倒閉的,按照規定給予勞動者解除合同的補償,按照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2.分析。 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在解除勞動關係或者終止後的特定日期支付款項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日期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日期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企業倒閉支付給工人的賠償金與員工的服務年限掛鉤,服務年限越長,支付的賠償金就越多。
3. 工廠如何申請破產?
工廠破產申請流程:
1、提交整改申請;
2. 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3、和解協議的討論;
4、制定整改計畫;
5、企業整改監督;
6.裁決和整改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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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勞動法規定,公司破產的,應按規定對員工進行解除合同的補償,標準為:工作一年的補償金(平均月薪),工作滿十年的補償金為十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解除: (四)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的。 “埋葬。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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