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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標準為:“居民”作為認定標準。 不是簡單地根據戶籍簿上標註的戶籍性質來區分農村標準和城市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交通事故受傷的一方,可以按照城市標準進行賠償。
1、在鎮上居住一年以上,在鎮上工作、生活過;
2、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不靠農業收入生活**;
3、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男性60周歲以下;
4、在城鎮經商一年以上;
5、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是村民委員會,但戶被徵用;
6、戶籍屬於成都市五區農村戶籍,未被徵用;
7.在乙個或多個建築工地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農民工;
8、雖然生活在農村,但在乙個單位工作一年以上,主要生計為非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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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 更多'城市的積分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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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動車事故賠償糾紛中的受害方:
1、向交警報案,確定事故責任,取得事故責任證明;
2、獲取住院病歷,做好殘疾鑑定,確定損失;
3、確定車輛保險情況,確定保險公司;
4、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收集相關證據並提起訴訟;
5、交通事故處理相對專業,委託律師。
2、機動車事故賠償糾紛責任方:
1、事故發生後,向交警、保險公司報案;
2、確定事故責任後,積極與受害方聯絡、協商;
3、在訴訟過程中積極抗辯,委託律師,制定應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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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遭遇車禍的賠償標準統一,城鄉戶口不再有區別。 2019年4月,《中共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明確提出“改革人身傷害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授權開展城鄉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在轄區內人身傷害賠償糾紛案件中,開展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各省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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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型別是確定受害人或受撫養人身份的基本依據,決定了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的適用。 但是,由於市場經濟的全面發展,進城打工的農民人數與日俱增,而且有不少農民常年在城市工作生活,“分戶”現象越來越普遍,因此戶籍型別不再是決定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的唯一因素。
人身傷害賠償案件,應當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綜合考慮被害人居住地、慣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費)的適用標準消費支出)。
交通事故各賠償專案中,城鄉標準的主要區別是死亡傷殘賠償、受撫養人生活費和喪失工作費,通常佔賠償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同等情況下,按城市標準賠償的一般比農村標準高出兩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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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受害人戶籍的性質,如果是城鎮戶籍,相關賠償標準將直接按照城鎮賠償標準辦理。
事故發生時,受傷人員已在城鎮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交通事故賠償可按城市標準賠償適用。
例外:一些州市,如江蘇省無錫、常州、蘇州等地區,甚至取消了城鄉區分,統一按乙個標準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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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戶籍本的性質,不管是城裡還是農村,如果是城裡(即非農戶籍),相關補償標準可以直接按照城裡標準辦理;
如果受傷人員在事故發生前已經在城鎮工作和生活一年以上,則城市標準賠償基本可以適用於傷殘賠償。
也要注意區域的規定,一些州市,如江蘇無錫、常州、蘇州等地區,已經取消了城鄉區分,全部按照城市標準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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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情況一般發生在農村,人們在城市工作,交通事故會產生這樣的糾紛,如何區分可以詳細參考和分析,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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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看戶口的性質,二是如果農村戶口住在城裡,也會按照非農戶的標準執行,但前提是必須是臨時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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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戶籍,參考工作證和臨時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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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及其家屬按照城鎮居民所在地的標準要求賠償,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在城鎮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和收入; 二是他們已經在鎮上連續住了一年。
2.有農業戶籍但在城鎮工作、學習、生活、經商或者居住一年以上的被害人,如果其慣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地在城市,可以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有關損害賠償。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庭《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批復》。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後,需要對死者家屬進行賠償,涉及的賠償專案主要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家屬生活費、救助費、家庭交通費、家庭住宿費、家庭誤工費、精神傷害撫慰金等。 死者渣男家屬可以直接與肇事者協商賠償,也可以交警協調處理賠償事宜。
1.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由誰領取?
死亡賠償是指賠償義務人對受害人的法定繼承人因受害人死亡而遭受的今後可繼承收入損害所承擔的責任。 這是一次性付款,不存在繼續付款的問題。
死亡賠償金,按照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期限為20年。 但是,年齡超過60周歲的,每增加一年,年齡應減少1年; 如果您超過 75 歲,則計為 5 年。
因此,只有受害人的法定繼承人才能成為死亡賠償要求的物件。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法定繼承人的順序為: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沒有一級法定繼承人的,由二級法定繼承人提出要求。 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擁有相同的權利,沒有特定的順序。
“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撫養的繼子女。
“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撫養的繼父母。
這裡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依賴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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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與交通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中確定的責任、傷者受傷情況、傷者戶籍密切相關。 如果你有農村戶口,如果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也可以按照你的城市戶口要求賠償。
1.事故發生前在該市居住至少一年。
1)居委會和房東出具的證明。
2)轄區內派出所出具的證明。
3)臨時居留許可或居留許可。
4)房地產證書。
5)其他。2.事故發生前一年在城市有穩定的收入。
1)事故發生前連續一年的社保證明。
2)有勞動合同和工資表(事故發生前一年的模型)。
3)納稅憑證。
4)事故發生前已連續使用一年且每月有固定收入的存摺。
5)其他。是否需要賠償,主要取決於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如果認定證明責任人,則必須作出相應比例的賠償(例外:機動車與行人碰撞,機動車當事人不承擔責任的10%以下)。
例如,如果車主將汽車借給沒有駕駛執照或不適合駕駛的人,司機是公司員工,車輛隸屬於本單位等,這些情形需要對事故承擔連帶責任。 交通事故涉及的賠償專案有15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餐費、**費、整形費、隨訪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住宿費、交通費、家屬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其他財產損失費。
但是,每個賠償專案都需要有相應的證據支援。
由於您陳述的資訊量,我無法給您乙個明確的結論,但如果您的情況屬於以下情況之一,則很可能會被認定為工傷。 但是,最終結論仍需由勞動部門專業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認定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的事故,非本人員主要責任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工傷的處理流程如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工傷賠償。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一切賠償依據的開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