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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蕭紅和蕭明都屬於同一類——人,康德認為,每個人本身都是目的,所以小明不能被看作是蕭紅或自己幸福的工具,而人作為目的意味著道德行為是以他人幸福(幸福)為目的的行為。 也就是說,因為利己利好而對別人好,或者因為怕別人對你不好而對別人好,或者一時衝動做一些對別人有利的事情,都不是真正的道德行為。
2、道德行為,或者簡單地說,我們“事是對的”的信念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的,道德的本質應該從法律的概念中衍生出來; 因為雖然自然界中的一切都按照規律行事,但只有理性的存在才有能力按照規律的觀念行事,也就是說,按照意志行事。 所以有一件事是對的,因為通過你的理性思考和行動,它符合普遍的法律原則。 例如,愛你的鄰居是符合尊重他人生命的普遍原則的,你認識到這一點並按照這個原則(這是責任的動機)來實踐它,這是道德的。
因此,本能的善良衝動或習俗的強迫行為並不是真正的道德行為,即使它對他人有益。
3.先驗實踐理性有點像純粹的數學邏輯證明(根據已知的普遍真理,用邏輯來驗證具體的情況),它基於反覆驗證或不言自明的真理來檢驗乙個具體的事實,看它是否符合這個真理。
道德的形上學,一本賣得不好的書,我真的不知道那裡有電子版,我幫不了你這個,所以讓我們搜尋一下。
康德的理性與其說是歸納,不如說是先驗的,它運用演繹邏輯在不言自明的普遍真理的基礎上建構了整個世界體系,而這種方法的極端發展往往歸因於唯心主義,唯心主義認為物質不重要,但精神才是最重要的。 因為不言而喻的普遍真理不能通過研究具體事物來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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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樓上可以清楚地看出,理解實踐理性的關鍵是掌握康德的自由概念。 在《第二次批判》中,康德說,所謂的實踐理性應該是經驗的,但相對於意志的自由來說是先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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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 的著作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問題:
1. 我能識別什麼?
2. 我該怎麼辦?
3. 我希望什麼?
4. 什麼是人?
康德對這四個問題的認識論觀點解決了這四個問題:
康德認為,知識是人類通過感官和理性獲得的。
經驗是知識生產的必要條件,但它不是唯一的要素。 為了將經驗轉化為知識,需要理性(康德和亞里斯多德。
同樣,這種理性被稱為“範疇”),而理性是天上的問題。人類通過範疇的框架獲得對外部世界的體驗,沒有範疇就無法感知世界。 因此,對於獲得知識來說,類別與經驗一樣必要。
但人類範疇中也有一些因素可以改變人類對世界的認知,他意識到事物本身與人們所看到的不同,人們永遠不知道事物的真面目。
在因果律方面,康德提出了絕對命令和假設命令,並認為因果律是人類理性的結果,他同意休謨的觀點。
他認為因果律不是來自經驗,而是相信自然法則是可以證明的,因為自然法則是人類認知的規律。 因果律實際上是人類理性的一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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