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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信將通過快遞寄出,並由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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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你可以直接離職。 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即使領導不簽字,也可以正常辭職,按照規定拿到應得的補償。 辭職證明。
您可以去找工作人員並直接開啟它。 如果不給,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 延伸資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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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披露公司條款的哪些方面不合適是否方便? 如果公司增加了對員工不利的條款,則不能簽署。 尤其是在薪酬方面。
辭職信被公司改了,我要求寫乙份副本,但公司不同意。
披露公司條款的哪些方面不合適是否方便? 如果公司增加了對員工不利的條款,則不能簽署。 尤其是在薪酬方面。
公司因為個人意願而改變。
我寫信是因為合同到期了。
在賠償的情況下,如果寫著因個人原因不予賠償。
那該怎麼辦呢? 如果不涉及賠償,可以再次協商。
即使我工傷了,公司也沒有報告工傷,醫療費用也沒有報告。
如果明確確定是工傷,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提起法律訴訟**。 一般來說,如果證據確鑿,法律就會偏向於工人。
工傷保險不是由公司支付的嗎?
如果繳納工傷保險,公司只需辦理即可。
該公司表示,如果我超過 24 小時沒有報告,則不會被視為公共傷害。
公司把它移交了。 1、工傷可以報24小時以上嗎 根據《工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動者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 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區域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遇特殊情況,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區域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根據本條第一款的規定,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符合武紅條例要求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
那是因為你沒有起訴雇主你在工作中受傷嗎?
還是工作場所的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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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要求簽署關於您為什麼要離開公司的檔案,但雇主在終止與員工的僱傭關係時需要向員工出具終止證明。 離職原因可以在辭職證明中提及。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合同未被其他用人單位解除、解除,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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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力資源部的,辭職檔案一般是公司和員工為了規避風險而簽署的書面文字檔案。 它通常包括何時支付工資、補償[根據具體要求存在,一般不]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 工作交接和工作用品(如工作電腦、鑰匙)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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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做法違反《勞動合同法》,勞動者不能簽字,否則只能按照合同上的工資支付賠償金。
2、如公司提出不合理要求,將及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報告,如對裁決不滿意,由上訴法院在15日內解決。
開罐之王任務如下: 除了卡妮娜的希望,神聖守護者,DNF中還有一枚勳章,那就是開罐之王。 獎牌標題圖和屬性如下: >>>More
你好! 首先,我很榮幸為您回答這個問題,我是人力資源部門。 其實你遇到的問題只有兩個,乙個是和公司籤協議的問題,另乙個是3月1日之後沒有和公司簽新合同的問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