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因曠工而自願離職,公司不給我發辭職證明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2-25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你在曠工後離職,而公司沒有給你辭職證明,你可以起訴。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證明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任何因故辭職,公司都會為您辦理相關辭職手續,並向您開具辭職單。

    如果你有辭職表,你可以辦理社保、公積金等相關手續。

    公積金能不敢出來,關鍵要看當地的提款政策,一般的外籍賬戶,離職後,就可以提出公積金了。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律師呼叫中心邀請杭州律師為您解答這個問題)劉律師:要求單位出具退休證明。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

    俞律師:如果你想辦理辭職手續,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 相關知識——用人單位不出具辭職證明的,承擔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在解雇員工時,應當向勞動者出具辭職證明,辭職證明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 和其他資訊。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俗稱辭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為了規避用工風險,很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入職時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便勞動者有機會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合同。 因此,勞動者離開原雇主時,應當要求用人單位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辭職證明,用人單位有義務依法為離職勞動者提供辭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用人單位無法定理由或者約定理由拒絕出具辭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要求賠償。 有三種索賠途徑:

    第一種是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第二種是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提出申訴並與用人單位協調賠償損失,第三種是勞動者有權向當地勞動爭議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雇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你要離開自己,公司有權不為你開啟它。 這取決於老闆的行為方式。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工人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投訴,並要求勞動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責任。

    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如果向公司說明曠工和辭職情況,並且可以要求提供辭職證明,新公司需要辭職證明,以避免雙重僱傭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並在15日內辦理職工檔案移交手續和社會保險關係。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勞動合同依法解除、解除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辭職證明,辦理社保、檔案轉賬手續,結清工資; 勞動者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除。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曠工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休假未獲批准,並且有曠工的辭職證明。 員工可以要求提供辭職證明,新公司要求提供辭職證明,以避免雙重僱傭關係。

    《青岩市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應當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勞動合同依法解除、解除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辭職證明,辦理社保、檔案轉賬手續,結清工資; 勞動者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除。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出具辭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出具辭職證明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或投訴。 勞動者履行相關義務後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作為勞動者依照規定享有失業保險待遇、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證明。 該證書應說明僱傭合同的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以及所從事的工作。

    如果勞動者提出要求,用人單位可以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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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回答2024-02-25

1.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More

15個回答2024-02-25

然後申請勞動仲裁。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More

11個回答2024-02-25

休假未獲批准後,工廠要求員工曠工三天後自行離職,屬違法行為。 如果勞動者嚴重違紀,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 >>>More

8個回答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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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個回答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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