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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拿到結婚證,再拿到出生證。 結婚證可到當地民政部門領取,需提供男女戶口簿和身份證。 出生證可在鄉**計畫生育辦公室或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辦公室領取,需提供雙方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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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登記兩個月後,辦理出生證,到區級婚姻登記辦公室,到計畫生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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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出生證和結婚證可以當天。 出生證也稱為計畫生育服務證書。
已婚婦女懷孕後,需要用這張計畫生育服務卡進行驗孕、分娩、免費避孕、找工作。 結婚證由當地民政局辦理。 出生證由當地計畫生育部門負責。
拿到結婚證後,去計畫生育部門辦理。 但是,在某些地區,申請出生許可需要初婚和初生子女證明。 申領結婚證,需要持雙方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民政局辦理,如果要申領出生證,女方應在懷孕第三個月前持驗孕證明到計畫生育辦公室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完成盲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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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先辦理結婚證,再辦理出生證,當天即可辦理,並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登記照片。 拿到戶口不需要出生證,需要以下材料:
1、新生兒出生證明(若有二公司,派出所受理);
2、父母雙方戶口簿(或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3、父母雙方身份證及影印件;
4、父母的結婚證;
5.前往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的朱布林德州派出所。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身份證; (二)簽署的與對方無配偶、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及證明材料:(一)有效證件及身份證件; (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本人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 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本人所在國公證人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無配偶的證明,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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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和出生證可以一起辦理。 結婚證由當地民政局辦理,出生證由當地計畫生育部門負責。 結婚登記成功後,可以直接到計畫生育部門辦理出生證。
但是,在某些地區,出生許可需要證明第一次婚姻和第乙個孩子。 申領結婚證,需要持雙方身份證,到民政局戶口,辦理出生證,一般在女方懷孕三個月前,持孕檢證到計畫生育辦公室。
法律依據:《婚姻法》提倡婚姻自由,人人有結婚的權利是有道理的,但實際上,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至少以下幾類人不具備結婚條件: 1、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者, 而這段婚姻關係並沒有終止。
出售這種棘手的婚姻也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2、未滿結婚年齡者:男性早於22周歲,女性早於20周歲; 3.患有不該結婚的身體缺陷。 禁止與患有麻風病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4、三代以內有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親屬也不允許結婚,即近親平時結婚。
這與我國倡導的優生學原則背道而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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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辦理結婚證,再辦理出生證,當天即可辦理,並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登記照片。 拿到戶口不需要出生證,需要以下材料:1、新生兒出生證明(如果有副公司,派出所會受理); 2、父母雙方戶口簿(或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3、父母雙方身份證影印件及螞蟻鑰匙影印件; 4、父母的結婚證; 5. 前往您父親或母親登記的警察局。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關於全面實施二孩政策改革和完善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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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和出生證可以一起辦理,但是現在分娩不用辦理出生證了,我國已經完全取消了生育證,計畫生育辦也沒有辦理出生證的業務。 如果一對夫婦需要分娩,可以自行安排分娩,只需要在計畫生育辦公室登記即可。
[法律依據]。
《關於貫徹落實二孩政策改革和改進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第八條。
改革生育服務管理體制。
實行出生登記服務制度,生育子女少於二胎(含二胎)的,無需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完善再婚等生育情況管理。
優化工作流程,簡化辦理手續,全面實施網上服務,進一步簡化行政管理,方便民辦。 依法依規,在政府簡單政策之外查處多胞胎的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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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獲得結婚證! 沒有結婚證,就沒有出生證,這很簡單。
1.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在湖北可以做到。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男女均須攜帶身份證(可用臨時身份證代替)。
2.出生證是在簽發結婚證時一起完成的。 您可以獲得結婚證和身份證(可以用臨時身份證代替)。
3.你也可以在懷孕的時候做。 辦理結婚證和出生證,如果排列不當,帶的材料符合要求,10分鐘就可以了。
4.根據公安部《戶籍管理辦法》,結婚證、戶口簿以及身份證(可代換臨時身份證)可到戶籍所在派出所辦理搬出遷入手續。
5.孩子生活的任何地方都是一樣的。 根據公安部《戶籍管理辦法》,戶籍可以與母親、父親甚至祖父母一起進行。
戶口轉讓手續辦理時要拿到結婚證,需要辦理身份證、結婚證和戶口簿。 就這樣。 先用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在要搬出的人所在派出所辦理戶籍手續,再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搬出證到要搬出戶籍的派出所辦理戶籍手續。
材料見下文:
申領補發結婚證的當事人,應當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能找到檔案的,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檔案核對證明進行補發,找不到檔案的,可在原單位或街道出具證明後補發。 >>>More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或者身份證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換言之,申領補發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當事人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