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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或者身份證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換言之,申領補發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當事人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能找到檔案的,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檔案核對證明進行補發,找不到檔案的,可在原單位或街道出具證明後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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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發結婚登記證的條件。
本婚姻登記處擁有司法管轄權;
雙方已依法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目前仍處於這一地位;
雙方持有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
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並填寫《申請婚姻登記證宣告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戶籍簿中夫妻關係的記錄,以及單位、村(居)委會或近親屬出具的表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
2、收費專案及收費標準。
婚姻登記費:每對夫婦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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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請結婚證需要辦理哪些手續,你還記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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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再婚證:
1、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2. 我沒有配偶證明;
3.與另一方和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無直系血緣關係的宣告。 同時,向其中一男一女登記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請就足夠了,如果符合條件,就會處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第5條第1款。
內地居民申請婚姻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及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其無配偶,且與另一方三代內無直接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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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的身份證。
2.雙方戶口簿。
3.居委會出具的證明,證明兩人仍處於婚姻關係中。
4.近期兩寸結婚登記照,男女不戴帽子。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具體要求可能不同,建議您在辦理前諮詢山通當地民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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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3張兩人的2英吋照片。
3.遺失結婚證的證明。
4.原登記機關或科轎案局出具燒紅棗證書。
5.如果結婚證被撕毀,但能反映原貌,則可能無法簽發檔案檢查證明。
6.如果結婚證有誤,必須出示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
7.只要按照正常進度準備所需材料,即可立即補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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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婚姻登記一樣,身為內地居民的雙方應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和簽署的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宣告。 共同到其中一男一女有永久居留權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請攜帶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以及經居住地公證人公證的證明,證明該人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華僑應當出具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有效護照; 由居住國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證明該人與另一方無配偶且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無配偶且有配偶的證明與對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46條【自願婚姻】婚姻完全是男女自願的,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一百零四十九條 【婚姻登記】 男女結婚,均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婚姻登記當事人出具的檔案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查詢有關情況。 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未辦理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八條 男女均完成婚姻登記的,適用本條例關於婚姻登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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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這個問題由我決定,打字需要一點時間,請耐心等待!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結婚證》遺失或損壞的,當事人可持證到原登記機關所在地區(縣)民政局婚姻管理備案機關申請補發《夫妻關係失效證明書》,並填寫申請表。
如果您的檔案在原民政局。 一般情況下,近十年的檔案仍存放在各區縣婚姻登記處,重新申請人只需攜帶戶口簿、身份證、雙方合影到第一位詹宇拿到證件的辦公室補發即可, 新證書可在同一天獲得。
如果已經登記結婚十幾年的悔改夫婦想要重新申領結婚證,則需要到區縣檔案館查閱登記資料,然後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到當地婚姻登記處當日重新申領新證。
希望以上資訊對您有所幫助,祝您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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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請結婚證需要辦理哪些手續,你還記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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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出具了一張證明,上面有身份證和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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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您好,我很樂意為您解答,重新申請結婚證需要以下材料: 1、後悔叫了證件和戶口簿; 2. 申請補領結婚登記證的宣告書; 3、結婚登記證; (如在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檔案可以查閱,一般不需要額外證明; 如果檔案無法核實,則需要到街道辦事處或檔案局申請婚姻關係證明。 4、雙方近期三張兩寸裸頭照; 5、如果結婚證被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孝道不能發檔案查證; 6、如《結婚證》內容有誤,須出示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碧神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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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發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1、補發結婚證所需材料為: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結婚證遺失或損壞證明;
(三)檔案核對證明由原登記機關或者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三張兩寸裸頭結婚登記;
5)如果結婚證被撕毀但能反映原貌,則不得出具檔案核對證明;
6)如果結婚證內容不正確,必須出示派出所的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欲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補發結婚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須在一男一女登記的婚姻登記處辦理,其他登記處無權重新申請;
2、雙方已依法登記結婚,仍維持現狀;
3、雙方持永久居留簿和身份證;
(四)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例如,單位、村民艱苦委員會或近親屬出具的證明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可以作為申請人的婚姻狀況。